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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11 11:25

陇县某餐饮有限公司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30日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陇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大厅和包间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标识。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立即安排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至2024年6月12日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该店已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餐桌上摆放有消费提示提醒桌牌。2024年7月16日,本案调查终结后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理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

爱惜粮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美德,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将视情予以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等处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防止食品浪费。本案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履行经营主体责任,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之规定,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在对本案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期间疏于学习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对制止餐饮浪费重视度不高,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于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既展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严肃态度,也警示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引以为戒,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反浪费的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制止餐饮食物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