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依法行政

陇县农业农村局公布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陇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3-11 11:23

陇县**农资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基本案情2022年2月23日,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护奥运保春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路口陇县**农资店放着以下农药:1)2,4-滴丁酯11瓶,规格为:500克/瓶,生产单位: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2)烟嘧·莠去津11瓶,规格为:100毫升/瓶,生产单位:山东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3)克百威250袋,规格为:40克/袋,生产单位:山西省临汾海兰有限公司。经询问上述农药系当事人于2022年2月22日进货尚未出售,经查询当事人不能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自述无农药经营许可证。陇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2月25日以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对当事人批准立案。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农药,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解析】陇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该批农药货值低于5000鉴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能及时认识到自身错误及后果,递交申请书表示彻底悔改,放弃申诉、听证,今后自觉接受管理不再出现违法经营行为。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陇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农药,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无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案件,属于无证经营,严重扰乱了农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反映出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利益,丧失了守法经营底线。通过行政处罚帮助当事人认识了错误,并及时改正错误。

农药使用与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规范农药经营事关百姓舌尖安全。农药不等同于一般商品,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农药。在此提醒农药经营者们,必须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做到“持证上岗”。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从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门店购买农资产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