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铭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陈其江与你单位及王发怀、陕西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盈信汇聚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一案(陇劳人仲案字〔2024〕第46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你单位的举证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本案定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陇县市民中心509-1室)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917-4601629。
特此公告。
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