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后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我县城区市容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市容管控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2月24日。在此期间,露天零散经营售卖蔬菜、果品、副食、生鲜肉品、鲜活水产等商品原则上全部进入南岸陇县诚润德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按分区经营要求销售,春联、年画、灯笼及其他必需用品进入陇州国际广场按分区经营要求销售,其他便民摊群点继续实行全天对外开放。
二、在管控期间,城区内除本通告管控经营销售的区域以外的所有主次干道及两侧人行道、广场、公园、公共空地等范围内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流动随意销售各类商品及开展各类经营性娱乐、产品推销宣传、自发性聚集等活动;所有沿街商铺、门店一律进店规范经营,不得出店摆放、经营,外挂展示商品;严禁沿街门店随意占道摆放各类灯箱、招牌,悬挂横幅进行宣传,严禁城区道路随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严禁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违禁物品;严禁随意露天焚烧各类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等物品;严禁各类噪音扰民、油烟不达标排放、施工扬尘和道路抛洒等现象发生,对不按上述要求遵守的企业、商铺、门店及群众,县城管执法部门将联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管理,严厉打击。
三、整治管控期间,露天零散经营售卖商品仅限于本县群众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及加工产品,以及本县群众从安全正规渠道流入的群众过节所需的蔬菜、水果、副食、生鲜肉品、鲜活水产及其他必需品,严禁本县以外群众临时直接进入城区销售。城区内严禁进行活畜活禽宰杀、野生动物、烟花爆竹、假冒伪劣、冥纸冥币等销售服务。
四、管控整治期间,进入以上管控市场零散售卖的本县销售群众要严格遵守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车辆按规停放。
五、整治管控期间,除城市管理执法外,公安、市场监管、农业、畜产、水利、林业、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整治管控巡查监管和执法工作,请各企业、商铺、群众自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