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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陇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09 09:45

编号:(2026)第010

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声明如下:

申请人王博因保管不善,将“陇房权证城私字第0432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该房屋位于陇县城关镇崇文路16号居泰园小区1号楼东单元3层西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声明。对遗失声明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新证。

地址:陇县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917-4501088

                 公告单位: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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