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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示

来源:陇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31 09:45

编号:(2026)第006

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魏林森持相关材料(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申请继承魏存新位于城关镇崇文路25(原炭市街17)咸宜关林场家属楼3(东)单元5502(中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魏存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地址:陇县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917-4501088

               公告单位: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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