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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示

来源:陇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08:45

编号:(2026)第005号

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闫月娥持相关材料(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申请继承李来曙位于城关镇北河东路教育家属小区1号住宅楼中单元5层中户(502室),城关镇水坑巷2号住宅楼1层东户两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李来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地址:陇县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917-4501088

公告单位: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