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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第010号
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郭东贵持相关材料(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申请继承刘东娥位于陇县秦源东路上河郡小区18号楼1单元4层401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郭东贵、刘东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地址:陇县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917-4501088
公告单位: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