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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第014号
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郑小萍相关材料(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申请继承赵新民位于陇县南道巷32号卫生局住宅楼1号楼5层501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赵新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地址:陇县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917-4501088
公告单位: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