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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司法局关于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陇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4-02 09:18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深入推进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或管辖权尚有争议的情况下异地执法;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在异地执法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或采取“钓鱼”执法等违规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2.趋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以罚代管,以罚款为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罚款标准;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将罚款与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福利待遇挂钩;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

3.乱收费问题。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利用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转嫁”收费、与行政许可挂钩收费;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4.乱罚款问题。主要包括: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主体及其人员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存在“一刀切”执法、小过重罚、违规顶格处罚;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该处罚未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执法部门分别罚款;对同一违法事实,“同案不同罚”;不执行“首违免罚”“轻微不罚”等。

5.乱检查问题。主要包括: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6.乱查封问题。主要包括:违反法定权限或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

7.其他问题。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征集方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信来访等方式征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电话:0917—4601148

受理邮箱:lxsfj4601774@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陇县东部商务区公安司法大楼2楼2016室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电话征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四、相关事项

(一)已进入、已经过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法定程序办理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二)问题线索提供人须提供本人真实联系电话,以便沟通核实。相关单位对问题线索提供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或恶意举报。

 感谢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陇县司法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