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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民政局关于撤销社会组织的公告

来源:陇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17 17:46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上报,9月17日县社会组织党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陇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各类非法活动。

特此公告

                   陇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