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铭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陈其江与你单位及王发怀、陕西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盈信汇聚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一案(陇劳人仲案字[2024]第4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仲裁裁决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陇劳人仲字[2024]第4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陇县市民中心504-2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917-4601629
特此公告。
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