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赔偿义务人及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及陕西宝鸡文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派员参会。
磋商会上,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规定;陇县分局负责同志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赔偿责任双方对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依据、赔偿责任进行了确认,并就责任承担方式、期限和修复要求等具体问题进行充分磋商,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此案件为陇县首例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此次案件赔偿的成功磋商,既从法律上惩治震慑了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又进一步探索了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方式,实现了法律效力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为营造“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社会氛围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