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授权县级政府定价)
单位:元/立方米
分 类 |
基本 水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最终 水价 |
政策依据 |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 |
2.15 |
0.30 |
0.60 |
3.05 |
陕价行发[2012]30号 宝市价价发[2017]20号
|
非居民 |
2.8 |
0.72 |
0.60 |
4.12 | |
特种行业 |
4.8 |
0.72 |
0.60 |
6.12 |
注:《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陕政发【2017】61号)规定: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可按税费平移原则征收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开征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为零。
《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关中地区水资源税适用税额为:居民0.30元/立方米、非居民0.7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3.0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