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负监督责任(即:组织协调责任、严明纪律责任、作风建设责任和查办案件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决定或取消这些违纪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对监察对象作出行政处分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行为进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
8.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抓好行风建设,切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9.负责对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全县党风党纪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10.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制定的决定、命令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规,予以纠正或者撤销;根据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精神,会同县委有关部门做好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的提名、任免;
11.负责接待、受理和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
12.承办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钉钉子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三)注重源头预防,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四)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县纪委为县一级预算单位,全额财政拨款行政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陇县纪检委总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34名;实有在职人员36人。离退休人员1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39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县纪检委收入预算为319.38万元,较上年减少1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纪委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增加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为60.52万元。
2019年,陇县纪检委支出预算为319.3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58.86万元,占支出总额81.05%;项目支出60.52万元,占支出总额18.9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陇县纪检委支出预算为31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8.86万元,较上年增长1.3%,原因是纪委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增加及正常调资晋档引起人员经费变化。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06万元,较上年增长5.89%;商品服务支出用于人员的支出22.63万元,较上年增长3.5%;公用经费支出79.68万元,较上年减少22.18%,原因是部门预算改革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变化引起。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11101)195.88万元,较上年下降4.1%,原因是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常调资晋档及公用支出定额变化。
(2)医疗卫生(2101101)8.52万元,较上年下降15.31%,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常调资晋档及公用支出定额变化。
(3)住房公积金(2210201)17.04万元,较上年下降9.1%,原因是工资调整带来的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变化。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12.5万元,较上年下降76.5%。其中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2.2%,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执法执勤车辆2台,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和单台消耗上进行压减。
2019年会议费预算1.2万元,较上年增长50%,原因是随着纪委监委监察对象面扩大,内设室部及业务管理细化,会议数量增加。
2019年培训费预算3万元,较上年增长5.6%,原因为纪委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出台后,中省市要求加强执法执纪业务培训,年内实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8.8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8.52万元,下降6.68%。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60.52万元,其中巡察审理室保密系统建设11万元,纪检监察办案系统保密服务费10万元,纪检办案“同志式”谈话室建设15万元,镇、部门纪检干部办案津贴14.52万元,2019年巡查办公租赁费10万元,全部纳入部门绩效管理。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公开时间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