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陇县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是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三类水土保持重点区域之一,其划定工作对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活动监督管理、落实政府法律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2024年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要求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各县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2025年3月13日,陕西省水利厅召开全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视频培训会。传达学习“水利部水规总院水土保持重要区域划定技术指南解读及讨论会议”主要精神,深入解读《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对各县级人民政府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进度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开展划定工作。
二、划定过程
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要求的禁止开垦坡度,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予以划定。以陇县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林地、草地、裸土地等地类为基础处理范围,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结合外业复核验证,确定划入禁止开垦的范围。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形成初步成果后,分别向相关部门和各镇征求意见,并按照意见完成修改,最后报市水利局、省水利厅开展技术审查,最终形成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陇县最终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6208.19公顷,涉及全县10个乡镇。
二是规定了禁止事项。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植物带、边坡种草、水平阶或者垄沟种植法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是明确了已开垦陡坡地的要求。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公告》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解读单位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陇 县 水 利 局 0917-4601877
陇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0917-460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