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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27016010377Q/2025-00033
发布机构: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12-31
名  称: 关于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陇规〔2025〕004—县政府002

关于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31 17:30:00

政策解读:陇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我县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6208.19公顷,涉及全县10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矢量范围请到县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植物带、边坡种草、水平阶或者垄沟种植法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2.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陇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jpg

附件2.陇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