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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9 10:2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陇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统计核心职能推进主动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公开统计公报、月度经济运行主要数据、统计分析、年度“三公”经费及财政预决算,同步公开领导分工、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等内容,精准对接社会各界对经济数据、统计工作的信息需求。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5条,确保统计信息及时权威,切实保障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单位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按时办结。未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强化统计信息源头管理与公开监管,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完善公开目录,明确统计数据、政策文件、执法信息的公开范围、时限及责任股室。常态化清理存量信息,严格审核增量信息,建立数据发布“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公开数据真实准确、解读内容严谨规范,杜绝误导性信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以县政府网站作为唯一信息公开平台,细化专栏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发文规范等要求,明确“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及“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确保规范管理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及时高效。2025年,无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整体工作推进顺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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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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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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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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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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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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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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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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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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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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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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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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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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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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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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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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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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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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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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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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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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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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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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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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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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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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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统计信息解读深度不足,多为文字罗列说明,针对复杂统计指标、经济数据波动的图解、案例式解读较少,群众对数据背后的经济内涵理解不透彻;二是公开内容针对性不强,围绕企业、群众关心的行业产值、民生领域等细分统计数据公开不够全面,未能充分契合社会各界个性化信息需求。

改进措施:一是提升解读质效,建立“数据发布+同步解读”机制,采用“文字+图解”组合形式,重点围绕GDP、民生统计等核心指标及数据波动原因开展解读,直观呈现数据内涵,增强内容可读性和易懂性;二是优化公开内容,开展企业、群众统计信息需求专项调研,精准补齐公开短板,提升内容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