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耕地地力惠及民生,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5〕19号)及农业“三项”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中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稳定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流转至其他经营主体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耕地不予发放。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
2.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
4.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
的耕地。
5.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
6.“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按照“优先使用结余资金,保持县域内标准统一”的原则,结合各镇发放摸底面积,与县财政局综合测算,2025年,我县补贴标准按每亩90元执行。
四、补贴流程
(一)村组登记。以村为单位,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农户应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
(二)村级公示上报。村委会负责对本村登记和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公示(公示要拍照留存,包括公示近照和远照,照片放大后姓名、亩数等相关信息要清晰可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级负责,附件3经村小组长签名和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报镇政府。
(三)镇级审核。各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享受补贴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公示后,上报面积核定情况报告和附件2镇汇总表至县农业农村局,公示照片、农户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由镇村归档留存。
(四)县级确认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各镇汇总表综合汇总后,6月25日前由各镇组织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6月30日之前,通过“一卡通”惠民补贴发放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负起责任,把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好补贴数据的审核、汇总,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无误;严格落实补贴发放范围,对于不得补贴的情形坚决不予补贴,对上报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强补贴工作监管。各镇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监管,切实履行补贴面积核实的主体责任,严格补贴面积登记、公示、上报等程序,要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的核查,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耕地要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县级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耕地面积核实与公示、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归档等环节,及时处理纠正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和违规发放等行为,交由纪检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补贴政策宣传。各镇要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