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单位,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按照《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宝市财办采函[2025]10号)精神,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5]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陇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