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TCG-BJ2023—043
二、项目名称:陇县垃圾收集转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陇县垃圾收集转运项目(项目编号:HTCG-BJ2023—043包号1标段、2标段)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澄清答疑文件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响应程度”的审查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2:澄清答疑文件关于“技术方案”的评审内容中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存在大量区间分,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未量化、细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事项3:澄清答疑文件关于“产品的来源渠道”的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4:修改后的付款方式依旧未明确,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该项为符合性审查内容,更改招标文件中“全面响应”表述不准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更改招标文件中“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存在区间分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审查更改招标文件将厂家授权作为评审因素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另查,该项分值设置存在问题,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关于投诉事项4:经审查,更改招标文件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三条、《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3不成立,驳回该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1、2、4成立,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陇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