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预算单位: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宝市财办采函〔2023〕1号)精神,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陇县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22号.pdf
(此件主动公开)
陇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