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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1 14:19: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陇县2025年审计计划,陇县审计局对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隶属于陇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就业,城乡保险及补充保险管理,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事业单位人事及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劳动人事调解仲裁,职业教育与技能人才建设等工作。

2024年经费账收入共计756.94万元,支出共计785.10万元。累计结余1266.47万元。

2024年工会账收入共计13.64万元,支出共计13.30万元,累计结余0.57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的数据与我们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审计后数据基本一致。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基本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各项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有效,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但也发现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账务处理不规范。

1.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701011.57元。

在往来科目中列收507069.91元,列支193941.66元。此行为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财政部令第113号)“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和“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之规定。

2.工会账核算不准确。

将与工会无关的收支33600.00元纳入工会账户当中核算。此行为不符合《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工发〔2024〕6号)第二十二条“...基层工会经费不足时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但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和使用”之规定。

(二)漏记固定资产7100.00元。

工会会费账2024年购置办公桌等价值7100.00元,未计固定资产。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九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之规定。

(三)多报差旅费60.00元。

2人分别多报差旅费40.00元、20.00元,共计多报差旅费60.00元。此行为不符合《陇县差旅费管理办法》(陇财办行发[2015]37号)第十一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住宿,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之规定。

(四)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2024年工会账16张会计凭证(涉及金额32元)所附银行转账手续费原始凭证未经核准人签字入账。此行为不符合《关于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推行“双审会签”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陇纪发[2011]44号)第四条“双审会签财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法》规定的原则,其责任主体是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业务分管领导及单位另一名人员会签……”之规定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陇县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则》和《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购置资产及时入账,做到账证、账表、账实相符。三是严格执行《陇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确保差旅费报销合规合法。

对于审计指出的问题,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