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对陇县博物馆2022年—2023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县博物馆的主要职责是馆藏文物的安全保护及保管,社会流散文物的征集和田野文物的保护,文物的研究、宣传。民间藏品的接受鉴定,文物资料档案编制,文物修复、绘图、照相、复制,文物陈列布置,博物馆学、考古学及历史的研究。隶属于陇县文化和旅游局,预算级次为二级,全额事业单位。2023年底核定编制11人,实有人员11人。无车辆编制,无公务用车。
二、2022年至2023年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初累计盈余907820.98元,2022年收入总计1493829.75元,2022年支出总计1479735.84元,本期盈余14093.91元。2022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增加250.00元,年末累计盈余922164.89元。
2023年初累计盈余922164.89元,2023年收入总计2442128.59元,2023年支出总计2445616.83元,本期盈余-3488.24元。年末累计盈余918676.65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原始凭证附件资料不齐。
1.工资代发无代发明细资料。2023年12月6日#JZ-12-0001(财)记账凭证,支12月在职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贴177398.42元,无银行代发明细,资料不齐。
2、 增发绩效增量无文件或审批依据等资料。2023年1月11日#JZ-12-0001(财)记账凭证支增发绩效增量135575.00元,无增发绩效增量文件或审批依据等资料,业务代发明细,附件资料不齐。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