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23年11月至12月,对陇县储备粮管理中心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陇县储备粮管理中心成立于2010年9月27日,由陇县储备粮管理中心、陇县粮食局、陇县财政局共同出资的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注册资金:捌佰零陆万元人民币;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营沟村;经营范围:粮食收购、仓储、销售,县级储备粮管理;军粮、县域救灾、救济粮食供应;农副产品购销;房屋、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转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底,退休人员3人,在职职工6人,其中:具有专业资格证书1人。
(二)2022年末资产、负债、净资产及2022年度损益审计情况
1.资产情况:截至2022年底资产总额23 ,064 ,003.47元,其中:货币资金2 ,499 ,459.65元,应收账款892 ,019.10元,库存商品9 ,968 ,114.50元 ,固定资产净值9 ,671 ,410.22元,长期待摊费用33 ,000.00元。
2.负债情况:截至2022年底负债总额为10 ,474 ,534.45元,其中:短期借款9 ,850 ,000.00元,应付账款227 ,609.33元,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33 ,028.49元,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1 ,353.89元,应付利息/预提利息334 ,860.68元,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27 ,682.04元。
3.净资产情况:2022年底净资产12 ,589 ,469.02元,其中:实收资本8 ,069,208.83;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 ,235 ,839.70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84 ,420.49元。
4.2022年损益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1 ,030 ,579.26元,费用总额为1 ,019 ,803.45,本年利润10 ,775.81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储备粮管理中心粮食保管安全完整,储备粮库存与贷款规模对应,资金占用合理,财务收支真实有效,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少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1 ,025.01元
经查,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2至5月份以收据收入各粮站管理费20 ,500.00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计复核,应缴纳增值税976.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4.41元、教育费附加14.6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9.76元,四项合计少缴税金及附加1 ,025.0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之规定,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未建立工会委员会
2022年1月份会计账面反映,用计提的工会经费支付春节慰问品2次,金额分别为4 ,889.00元、1 ,123.00元,合计6 ,012.00元。无发放花名册。经核实,陇县储备粮管理中心未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之规定。应及时建立工会委员会,在工会组织未建立前,应调整有关账务将上述支出列入福利费科目支出。
3.库存商品会计核算不规范
经查,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库存商品总账9 ,968 ,114.50元,分为县级储备小麦、2012新增储备小麦、2022年新增储备小麦、县级储备特一粉、县级储备粳米、县级储备菜籽油,共6个明细科目核算。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存货核算的相关规定,①会计账面库存商品科目未设置“储备粮油”和“商品粮油”明细科目,②“储备粮油”未分仓设置明细账,③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未登记储备粮和商品粮油的数量。应及时完善库存商品明细账。
4.账务处理不当,部分票据不合规
(1)报表财务费用与总账、明细账相差-16 ,773.72元。
经查,2022年会计账表反映,利润表中财务费用为338 ,073.51元,总账及明细账中财务费用为354 ,847.23元,相差-16 ,773.72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应及时调整账务。
(2)报表销售费用与总账、明细账相差-1 ,200.00元。
经查,2022年会计账表反映,利润表中销售费用为136 ,962.71元,总账及明细账中销售费用为138 ,162.71元,相差-1 ,200.00元。
(3)发放工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
经查,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2月份付3号会计凭证显示,发放2月份工资银行实际支付57 ,735.52元,记账凭证反映银行存款减少22 ,235.52元,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相差32 ,500.00元。2022年2月份收1号会计凭证显示,收回多发工资32 ,500.00元,账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增减32 ,500.0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费用核算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纠正账务的规定,应调整账务,规范的进行账务处理。
(4)租赁费收入未开增值税发票,收入科目使用不规范。
经查,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度房屋租赁收入207 ,500.00元,账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其中: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85 ,000.00 ,未开增值税发票122 ,500.00元。经核实,除以收据收入各粮站管理费20 ,500.00元外其余187 ,000.00元增值税及附加税已申报缴纳。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收入核算的相关规定,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调整有关账务。
(5).增值税的附加税费申报表与税金及附加科目总账、明细账不符,账务处理不规范。
经查,2022年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情况:2022年10月份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273.82元,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36.91元,教育费附加82.15元,地方教育附加54.76元;2022年7月份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22.50元。两期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合计296.32元。税金及附加科目总账、明细账及报表中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为273.82元,二者相差22.50元。
经查,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① 1月份转字1号会计凭证反映免征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教育费附加7.77元,计入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4.66元、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3.11元,未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7.77元。② 1月份转字2号会计凭证反映按场地租赁费26 ,000.00元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65.00元,计入管理费用/税金科目65.00元,未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③ 2022年7月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22.50元,计入管理费用/税金科目65.00元,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关于税金及附加核算的相关规定,应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应调整有关账务。
以上问题已进行了审计处理。县储备粮管理中心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