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3、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籍人员进行登记、衔接、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4、组织、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5、管理镇司法所工作。
6、管理、协调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9、指导、管理镇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1、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推进 “七五”普法工作,组织举办了全县“七五”普法骨干培训会,培训法治宣传员、普法联络员和普法志愿者180人。
2、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共计1260人参加学法用法考试。
3、公证办理工作成效加快。2018年共办理公证业务135件,宝鸡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县公证处“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4、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2018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件,其中民事108件,刑事42件。县法律援助中心被陕西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5、2018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605件,成功调解1590件,成功率为99.06%。
6、2018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2名,累计接收408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35名,累计解除350名,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65名。
7、建立包抓联结制度。以单位联村、干部联户结对帮扶为主要形式,建档立卡,扎实开展帮扶,局机关15名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45户,按照每月深入贫困户两次开展帮扶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二级决算单位陇县公证处。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陇县司法局本级(机关) |
2 |
陇县公证处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实有人员32人,其中行政3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决算790.56万元,支出决算790.56万元,较上年增加28.29万元,增幅3.57%,主要是本年度工资性支出增加所致。
2、本年度收入790.5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度支出790.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0.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2万元,项目支出195.73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决算790.56万元,支出决算790.56万元,较上年增加28.29万元,增幅3.57%,主要是本年度工资性支出增加所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40601)455.2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72.54万元。
(3)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84.26万元。
(4)普法宣传(2040605)5万元。
(5)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22.38万元。
(6)法律援助(2040607)14.75万元。
(7)社区矫正(2040610)3.3万元。
(8)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14.48万元。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60.51万元。
(10)死亡抚恤(2080801)1.62万元。
(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4.96万元。
(12)住房公积金(2210201)31.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人员经费支出426.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2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168.1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8.1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6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支出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支出2.47万元;公务接待0.6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支出0.07万元,减少原因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车辆管理和减少公务接待所致。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0万元,实际支出0.63万元。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本单位年内仅保留和使用部分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费用大幅减少;同时,加强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建设和管理,严格审核审批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规模。本年出国(境)0批次0人次,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接待4批次60人,“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63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为5.20万元,较上年下降0.3万元,减少原因为精减了一部分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普法宣传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68.13万元,比上年增加33.7%,增加原因为年内新招录工作人员导致运行费用增加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仅保留4辆执法执勤车辆,无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