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1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拟订民政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意见, 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办法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级和县内行政区域界限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负责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坚决兜牢脱贫攻坚之底。全力推进“兜底保障织网暖心行动”,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大排查和政策落实,重点对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非贫边缘户“四类人群”中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刚性支出救助办法,综合实施“单人保”、“分类施保”、“渐退帮扶”等政策,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3.进一步提升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水平。扎实做好特困人员普查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协调财政部门按新标准足额配套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切实做到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4.切实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规定,规范应用“一事一议”机制,优化办理程序。下放临时救助权限,建立镇小额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指导各镇开展好小额临时救助,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
5.全力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困难残疾人精准认定和动态维护,及时足额拨付“两项补贴”资金,做到应补尽补。
二是健全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6.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年内建成西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积极探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机制,对已投入运营的东城社区及三里营日间照料中心和东风社区养老服务站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规范运营发挥作用。年内完成县中心敬老院供暖设施改造。按照“公办民营”的思路,加快老年公寓招商力度,年内投入使用。
7.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事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继续实施“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
8.提升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慈善法》,积极培育发展壮大慈善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规范化运行。开展好“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工作,动员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打造一批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标准化示范点。
9.做好做实福彩发行工作。全面推进投注示范店创建,加快电脑票销售自助终端市场推广,优化福彩网点布局,加大日常巡检力度,适时开展宣传促销,力争全年销售福利彩票额增长10%,积极开展各类福彩公益活动,弘扬福彩文化,扩大福彩影响。
三是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0.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做好村(居)换届选举研判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县级部门联审工作。指导村(居)委会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居)务公开目录。健全三个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组织和驻区单位联动机制。加快北城、新城社区筹建进度。年内完成城关镇麦枣村、东南镇鸡家庄村、固关镇水滩村3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11.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学习推广“萧山经验”“枫桥经验”,大力推行“四社联动”“社区+”“党建+治理”,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网格服务体系,建设“一刻钟社区服务圈”。
12.提升社会组织工作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依单开展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13.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完成党建基础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工作。
四是不断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14.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宣传贯彻好《殡葬管理条例》,持续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和丧葬礼俗改革,全面推行“六个一”暖心行动,深化群众“身后事”关怀,提升服务实效,形成组织关怀、群众互助、厚养礼葬、节俭治丧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回头看”。年内完成东南镇纸沟村、河沟村、东风镇西沟村、天成镇范家营村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标准化项目建设。
15.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健全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婚姻登记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开通采用人脸识别系统。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稳步推进预约式、上门式、查询式婚登服务。
16.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做好“救助机构开放日”和“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工作。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脸识别工作,持续推动救助站长期滞留人员移交安置工作。
17.切实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
查成果转化工作及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正式出版《陇县地名志》《陇县地名故事》《陇县民政志》《陇县行政区划图》《陇县城区图》,更好的发挥地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三、部门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6个,包括县救助管理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县殡葬管理服务站、县中心敬老院、县东风区域敬老院、县儿童福利院。(见单位明细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拟变动情况 |
1 |
陇县民政局 |
无 |
2 |
陇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
无 |
3 |
陇县中心敬老院 |
无 |
4 |
陇县东风区域敬老院 |
无 |
5 |
陇县儿童福利院 |
无 |
6 |
陇县殡葬管理服务站 |
无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员65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3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1人。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56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1.16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473.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取消了农村低保县级预算500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56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61.16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473.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取消了农村低保县级预算5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6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1.16万元,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473.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56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61.16万元,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473.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取消了农村低保县级预算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61.16万元,较上年减少473.69万元,主要原因是是2021年取消了农村低保县级预算500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1.1575万元,
其中:
(1)行政运行(2080201)338.2181万元,较上年增加2.56万元,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有变化,因此预算数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202)10.0000万元,较上年减少9.86万元,原因是……。
(3)社会组织管理(2080206)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080208)150.0000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预算了了日间照料中心经费。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24.0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原因是……。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45.8648万元,较上年增加11.24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新增5名工作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2.9324万元,较上年增加5.62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新增5名工作人员。
(8)儿童福利(2081001)47.8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7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孤儿人数有变化。
(9)殡葬(2081004)35.0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1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81099)155.0000万元,较上年增加52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社会救助工作费,社区专职人员报酬增加30万元。
(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107)281.0000万元,较上年增加281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残疾人两项补助县级预算。
(1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200.0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1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4.0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1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50.0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1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105.0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16)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499)22.2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18)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9.2772万元,较上年增加1.57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新增5名工作人员,因此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19)住房公积金(2210201)32.8650万元,较上年增加2.09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新增5名工作人员,因此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1.157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439.5万元,较上年增加16.85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新增5名工作人员,因此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9.66万元,较上年增加2.92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新增5名工作人员,因此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1092万元,较上年减少483.8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取消了农村低保年初预算。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1.1575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669.3775万元,较上年增加230.18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新增5名工作人员,因此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90.66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18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新增5名工作人员,因此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701.12万元,较上年减少678.68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取消了农村低保年初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万元,同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会议费0.3万元,2021年本部门未安排购置车辆。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0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1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1.16万元,当年正度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2021年,本部门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继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9.66万元,较上年
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核减了人员,划转了业务职能,故经费减少。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部门名称:陇县民政局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