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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7-26 16:02:13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定有关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规划综合研究,拟定我县城乡建设规划全面发展目标和对策;参与本县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意见。

3、组织编制并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一体化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规划验收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范区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景观、雕塑规划管理和城市户外广告定点的审批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责任,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工作,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7、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8、合同县不动产登记局做好全县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拍卖、置换等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评估、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预售许可证,开发房地产广告真实性审查。

9、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县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10、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县城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建设管理和分配,指导县城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工作。

11、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路灯、燃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的项目建设、维护、审批及管理;负责城市主、次干道路的挖掘、占用审批。

12、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的落实;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组织指挥、防空通信、警报、工程建设;指导、协调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业务训练工作。

13、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审批工作。

14、免责全县地震预警机制及防震减灾工作;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15、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和维护设在本县地震台,提出全县的地震趋势意见及短期预报意见;组织开展防震宣传、震害防御、震害调查、评估、上报、参加地震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规划等工作

16、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费用等规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7、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道路绿化、小游园等绿化、养犬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占道停车场点(包括行车道、人行道)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区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完善“12319”城管服务热线。

18、负责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辖区绿化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

19、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为主线,以农村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城市管理为主攻,扎实推进“十星”县城镇创建活动,以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为抓手,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奋力追赶超越,不断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新局面。今年实施12个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9.9亿元,完成投资9.92亿元,完成任务的110.20%。其中在建11个。招商合同引资45.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95亿元,完成任务的98.3%;争取省、市项目资金9491万元,完成任务的55%。谋划上报前期重大项目51个、124.61亿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辖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建管股、规划股、土坯办、项目股)。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3个二级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机关)




2


陇县城市建设管理所




3


陇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4


陇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45人;实有人员45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3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收入决算15592.12万元,支出决15592.12万元,较上年收入决算19757.16万元,支出决算19757.16万元,较上年下降21.08%,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财政拨款收入1559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92.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0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城乡社区支出4111.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44.42万元,农林水支出0.3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45.66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59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5592.12万元,较上年收入决算19757.16万元,支出决算19757.16万元,较上年下降21.08%,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7.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30.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1)1944.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2)4111.89万元,农林水支出(213)0.3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2.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9345.6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工资福利支出648.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0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40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12)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60.07万元,与当年预算金额40.30万元相比增长19.77万元,增长49.05%,比上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27万元增长58.80万元,较上年增长4629.92%,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人防办、陕西省人防办十三五规划人防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购置人防机动通讯指挥车1辆,用于战时防空、平时应急支援任务的开展和管理使用。本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为59.94万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万元,较长年增加58.94万元,较上年增长5894%。公务接待费0.13万元,累计1批次14人,上年公务接待费0.27万元,较上年下降0.15万元,比上年下降55.56%。


2、培训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比上年增长0.64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为2.60万元,比上年增加2.22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66.19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13.10万元,较上年决算16.93万元,下降22.6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1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