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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7-22 17:03:27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社会组织

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县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定全县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以“建设幸福新陇州、民政工作走在前”为己任,以提升民政工作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主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强化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实施“民政八大工程”,各项工作进展良好,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力量,推动基层政权建设。一是加强镇村民政能力建设。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实施行政村撤并。按照《陇县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实施了行政村撤并工作,截止3月底已全面完成,全县撤并行政村54个,撤并比例34.2%,撤并后保留行政村104个。三是率先在全市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截止5月底,全县104个村均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民委会成员,参选率达80.1%,在全市领先完成。

(二)健全救灾体系,强化灾害应对能力。一是认真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为全县5535户16731人发放冬春救助资金227万元。对全县今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进行分析评估,全县需救助47434人,需安排救助资金536.68万元。二是全力做好突发自然灾害有效应对。修订印发了《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核查上报4.7雪灾灾害和7.11洪涝灾害灾情,深入一线指导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三是指导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推荐上报城关镇西城社区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东风镇下凉泉争创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严格落实政策,提升优抚保障水平。一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截止目前,为543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712万元、缴纳参合费13.1万元,为326人次重点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用32.6万元,为6户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建房补助12万元;为1043名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费600万元;为107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523万元;为103名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退役金356万元;为26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7.6万元。二是积极做好安置工作。2016年冬季退役的18名士兵,已于4月20日前全部安置上岗;2017年冬季退役的8名士兵,已于12月20日前全部安置上岗。三是有序开展休疗服务。先后组织6批24名重点优抚对象到市休疗所进行交替疗养,5批100名重点优抚对象在陇县休疗所开展休疗。四是丰富双拥活动载体。春节、“八一”前夕慰问驻陇部队5个、重点优抚对象580户、困难义务兵家庭12户,送去慰问金共28万元;五是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全县13个采集点完成6394人信息录入,同步登记自愿悬挂光荣牌4879人。

(四)抓好民宗工作,维护团结稳定大局。一是抓学习宣传。召开培训会3期、发放宣传资料4000册。二是建立健全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抓规范管理。对依法登记的18个宗教场所基本情况进行了重新核实,按照新标准对宗教场所的名称、教别、类别、负责人、地址等基本信息重新认定备案,完成了2018年宗教场所换证工作。

(五)坚持依法行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开展殡葬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在春节、清明节期间指导各镇做好祭祀安全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截止目前,县殡葬管理服务站全年接待殡葬服务141起,为城乡5名困难群众发放殡葬救助0.5万元。二是开展婚姻登记服务。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办理婚姻登记服务2349对,其中结婚登记1543对、离婚登记361对、补发结婚登记445对,婚姻登记工作达到操作规范、程序到位,无一例违法。三是开展收养登记服务。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开展收养登记服务,今年共办理收养登记服务4例。四是开展地名区划服务。对原宝平路(省道212线)过境县城段和和氏乳业新厂区门前道路进行了重新命名;开展了全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认定工作,形成镇镇之间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19份,三交点之间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10份,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8张,陇县行政区划图已提交国家审核;完成了《陇县地名志》(八章30万字)和《陇县地名故事》(102篇15万字)两书初稿;我县被市民政局表彰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先进县区。五是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检。下发了年检通知,对全县社会组织遵纪守法、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登记变更、党建工作、诚信自律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审定,合格的社会组织66个、不合格4个(未参加年检),注销18个。    

(六)严格落实兜底脱贫政策。一是落实城乡低保政策。认真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和专项治理,对1496户新申请低保家庭100%入户核查,核查后,农村低保对象较去年增加656户1087人,农村低保覆盖率达到5.5%。全年累计为4630户农村低保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397.07万元,为1492户城镇低保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037.68万元。二是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特困人员普查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情况排查,对全县717名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了鉴定,并换发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全年农村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生活照料护理补贴共计616.11万元。三是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认真落实《陇县医疗救助暨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暂行)》,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今年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对象参合资助10650人212.99万元;为16539人次实施医疗救助1115.4万元。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在10镇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全年为1287户生活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73.89万元。五是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认真开展散居孤儿养育状况回访检查,及时为全县59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家庭劳务补贴71.24万元,为9名孤儿大学生发放生活费9万元、补助学费3.76万元。确保全县城乡孤儿监护抚养责任落实到位。六是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多措并举,积极妥善的解决了农村留守儿童无户籍、辍学等突出问题,督促镇、村各级全面落实1061名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按照补差500元的标准,为全县5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费11.3万元。七是开展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审复核。联合县残联指导各镇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原则和程序及时复核申报,经审核确认,将全县8710名(其中:生活补贴6491人,护理补贴2219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按时足额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八是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以奖代补规范管理工作。入户核查重点户11户、新增2户、取消以奖代补资格3户、调整监护人2户,为全县184户发放以奖代补资金43.42万元。九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严格制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全县12个福彩站点设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开展了夏季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活动,上街集中开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次,接受来站救助94人次,救助金额共4万余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陇县民政局内设7个股室,政秘股、福利救济股、社会事务股(社区办)、社会组织股、民族宗教股、县双拥办、婚姻登记处。下设6个事业单位,县救助管理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县殡葬管理服务站、县中心敬老院、县东风区域敬老院、县儿童福利院。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在职

人数       

固定资产(万元)       

1        

陇县民政局机关       

行政单位       

全额拨款       

15        

128.96        

2        

陇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2        

2.37        

3        

陇县中心敬老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2        

157.36        

4        

陇县东风区域敬老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2        

450.3        

5        

陇县救助管理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4        

2.08        

6        

陇县殡葬管理服务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2        

158.68        

7        

陇县孤儿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2        

160.74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员32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1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14448.87万元。总收入比上年12623.19万元增加了14.46%,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烈士陵园修建及殡仪馆建设项目,使补助资金增加。  

2、本年度总支出1444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61万元,项目支出13962.27万元。总支出比上年12623.19万元增加了14.46%,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烈士陵园修建及殡仪馆建设项目,使补助资金增加。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14448.8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12623.19万元增加14.46%,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烈士陵园修建及殡仪馆建设项目,使补助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年支出合计14448.87万元,基本支出486.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58.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47.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5万元),项目支出13962.2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本年支出合计486.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5.87万元,公用经费50.7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717.23,并已公开表格。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4.02万元,较上年增加91.4%,其中因公出国(境)0团0批0人次0万元,公务接待费0.8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46.67%。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国家民委及省政协委员来我县调研,累计支出2批49人次;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较上年增加64.1%。其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为下乡次数较多,即第十次村委会换届、脱贫攻坚、幸福院督导检查等业务下乡次数较多。

2、2018年培训费支出0.21万元,主要为公务员网络培训支出。  

3、2018年会议费支出1.38万元,较上年下降54%,原因是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进行压减。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48.87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0.74万元,比上年61.03万元减少16.8%。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会议、培训、压缩办公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本部门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陇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