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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2-15 18:21:58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3、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籍人员进行登记、衔接、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4、组织、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5、管理镇司法所工作。

6、管理、协调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9、指导、管理镇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1、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二、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对各镇、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对考核办法进行完善。全力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举办法制讲座4场次以上,受教育人数1200人,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法制讲座。

3、举办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1期,组织全县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1次,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1次。

4、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

5、诉前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进入常态化,与周边7个县区开展了跨界联合调处活动。

6、全年办理公证案件7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件,援助率100%,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165件。

7、开展社区矫正和两劳帮教工作,矫正率达到100%,帮教率达到100%。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陇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县司法局本级和1个下设单位陇县公证处,全部为全额财政供养的行政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陇县司法局共有编制49名,全部为司法专项编制,实有在职人员48人,离退休人员1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无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2.1838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692.183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687.983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拨款4.2万元。核定本部门2019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92.1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78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6.69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31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4万元)。项目支出18.4000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较增长了102.6814万元,增幅为14.83%,其中基本支出增长了153.8814万元,增幅为26.68%,项目支出减少了51.2万元,减幅为73.56%。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幅较大,上年度工资福利支出427.0024万元,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576.6998万元,增长了149.6974万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40601)498.4570万元,较上年增加24.39%,原因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及工资变动。

(2)普法宣传(2040605)5.0000万元,和上年度持平。

(3)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19.4742万元,较上年减少23.32%,原因是节约成本,量化开支及支出定额减少。

(4)法律援助(2040607)2.0000万元,和上年度持平。

(5)社区矫正(2040610)6.2万元,较上年减少23.45%,原因为所管理的矫正对象数量减少。

(6)住房公积金(2210201)42.491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1.00%,原因为人员变化及工资调整带来的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增长。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款收支。

(五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增减变动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0万元,预算和上年度持平,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0万元。2019年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总额为8.5万元,较上年度大幅度减少,减少原因为精减了会议次数。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0万元,较2018年减少6.0万元。减幅为10.0%。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无。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名称:陇县司法局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附件:2019年司法局综合预算公开报表

陇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