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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2-15 08:51:46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拟订民政(民族宗教)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意见, 编制全县民政(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全县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审批、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查报批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及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四)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办法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承担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上报,指导灾区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

(八)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九)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二)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级和县内行政区域界限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依法管理全县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协调指导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经济,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平等和团结进步。

(十五)代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六)负责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和全国、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三最一专”职责定位,全力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四大体系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陇县民政工作新篇章。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贯彻《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实施意见》,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父母、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强化动态监控,着力解决脱贫再返贫的问题。

2.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全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切实落实好“渐退帮扶”“分类施保”等政策,加强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兜得住、兜得准、兜得牢”。持续开展农村低保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继续健全完善镇、村(社区)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规范低保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让低保管理在阳光下运行。积极争取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

3.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持续开展农村特困人员普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重点做好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确保年内全县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扎实做好新增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足额配套落实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确保按标施保。切实抓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规范化管理,重点加强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管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4.持续抓好临时救助工作。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规定,规范应用一事一议机制,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5.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完善相应配套措施,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大协调力度,继续与有关部门协商,做好数据共享工作,不断拓展核对平台数据共享范围。做好核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明确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核对流程、完善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健全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6.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加快老年公寓项目建设,年内投入使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年内完成3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持续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挂牌工作,打造养老服务品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和服务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开展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和绩效考评,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7.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机构教养水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和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委托监护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受理审批及时、日常管理规范有序。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资金,确保足额发放到位。积极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脑瘫儿童免费康复试点等项目,充分发挥儿童福利院等阵地平台作用,全力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8.提升残疾人和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补助资金,启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并加强动态管理,健全县、镇两级民政、残联信息系统管理员台账,保障残疾人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慈善法》,积极培育发展壮大慈善组织,做好《慈善法》宣传和慈善文化传播工作,按要求开展好“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和慈善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9.做好做实福彩发行工作。加快电脑票销售自助终端市场推广,优化福彩网点布局,适时开展宣传促销,力争全年销售福利彩票额增长10%,积极开展各类福彩公益活动,弘扬福彩文化,扩大福彩影响。

三、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0.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多元共治机制,实现各类组织权责利相对等。全面完成2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个城镇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任务,按照“一区域一主题、一区域一特色”的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功能布局。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并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公示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健全完善“四议两公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统领下的“一事一约”作用,年内评选50个优秀村规民约、居规民约。持续抓好“党建引领+”优秀案例总结推广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和四社联动,推行“五民工作法”,健全完善网格化治理体系。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标准化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完成第七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多种方式,持续抓好村(居)委会成员及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紧盯群众服务需求,按照“常规服务求规范、品牌服务求特色”和“一社一品或多品”要求,创新载体,谋划项目,全力打造社区工作服务品牌。

11.提升社会组织工作水平。认真落实落实中省市县要求,全面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托县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县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等全员培训。扩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覆盖面,落实《社会组织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非法、违法社会组织打击查处力度,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持续深入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进百村扶千户”活动,做好苏陕扶贫项目对接落实。着眼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年内至少选取1个社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12.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打造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吸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健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13.切实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扎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资料的归口管理、考评检查工作。出版《陇县地名志》、《陇县地名故事》、《陇县行政区划图》,完成《国家标准地名志》和《陕西省标准地名志》词条收录。做好地名普查成果宣传和利用。

14.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宣传贯彻好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稳步推进殡葬礼俗改革。积极申办公墓经营许可证,加快陇县殡仪馆项目建设进度,完成主体工程。年内完成3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发挥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效能。做好传统节日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15.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加大婚姻登记历史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力度,做好婚姻登记数据归集共享工作,落实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制度,深化婚俗改革。

16.提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大提升”、“救助机构开放日”和“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脸识别工作,不断落实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收养登记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陇县民政局内设7个股室,政秘股、福利救济股、社会事务股(社区办)、社会组织股、民族宗教股、县双拥办、婚姻登记处。下设6个事业单位,县救助管理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县殡葬管理服务站、县中心敬老院、县东风区域敬老院、县儿童福利院。代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在职人数

固定资产(万元)

1

陇县民政局机关

行政单位

全额拨款

21

122.75

2

陇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8

3.14

3

陇县中心敬老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27

1591.1

4

陇县东风区域敬老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3 

693.18

5

陇县救助管理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4

2.08

6

陇县殡葬管理服务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209.39

7

陇县孤儿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1

196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总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26名;实有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1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2817.64万元。分别为:局机关固定资产122.7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8件,原值26.27万元;办公家具127件原值5.06万元;烈士陵园土地576平米,固定资产原值0.86万元;老年福利中心用房面积760平米,固定资产原值65万元;车改后保留特殊车一辆,固定资产原值25.56万元。县中心敬老院固定资产1591.1万元,其中房屋及设备资产1535.47万元;办公家具固定资产原值12.3万元;餐厅用具固定资产2.04万元;宿舍用具固定资产13.05万元;生活用品资产原值8.6万元;车辆一辆,固定资产原值19.6万元。县救助管理站房屋设备资产2.08万元。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办公设施及电子设备资产原值3.14万元。县儿童福利院固定资产原值196万元,其中办公设施及电子设备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生活设备资产原值30万元;车辆2俩固定资产原值26万元;房屋及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原值130万元。县殡葬管理服务站固定资产原值209.39万元,其中车辆1俩,固定资产原值8.5万元。东风区域敬老院固定资产原值693.1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原值630.73万元;餐厅资产原值9.38万元;办公设备资产原值8.69万元;服务、文娱及专用设备资产原值36.56万元;车辆一辆,固定资产原值7.8万元。

2018年根据事业单位车辆改革政策,对下属事业单位4俩车进行改革封存,只保留殡葬管理服务站接殡车一辆及儿童福利院儿童救护车一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目标,并已公开空表。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593.89万元,预算支出2593.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2.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6万元。项目支出2185.98万元。

 工资福利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标准,按2018年底在册人数进行测算填报。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依据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结合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考核指标。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593.89万元,较上年减少0.26%,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为2185.98万元,较上年减少1.03% ,原因是本年度城乡低保户医疗救助县级配套比例下调等。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593.8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407.91万元,占支出总额15.73%;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185.98万元,占支出总额84.27%。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03%,原因同上。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陇县民政局支出预算为2593.89万元,其中人员及经费支出407.91万元,较上年增长4.09%,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引起人员经费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2.59万元,较上年增长2.4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6万元,较上年下降13.2%;公用经费支出22.56万元,较上年增长21.57%,原因是县级部门预算改革提高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引起公用经费支出增长;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185.98万元,较上年减少1.03%,原因是本年度城乡低保户医疗救助县级配套比例下调等。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199.10万元,较上年减少12.78%,原因是本年度城乡低保户医疗救助县级配套比例下调等。

(2)住房公积金(2210201)28.09万元,较上年增长1.7 %,原因是因工资调整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增长。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366.70万元,较上年增加60.79%,原因是本年度县级配套城乡低保家庭医疗救助32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 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5万元。2019年本部门未安排购置车辆。

2019年会议费预算0.6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培训费预算0.16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七)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2593.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382.59万元,商品和服务22.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2.76万元,项目支出2185.98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名称:陇县民政局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陇县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