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陕财办库〔2017〕106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库〔2018〕86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增强透明度和安全性,防范廉政风险,县财政局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
预算单位资金存放涉及开立银行账户的,要严格执行《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18〕86号)有关规定,新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必须经财政局审批和备案。
1、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账户开设应当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本单位预算拨款、非税收入、自筹以及往来等资金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
2、新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审批。新设立预算单位,按规定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由主管部门依程序向财政局申请,同时提供新设立单位编制批复、预算单列等相关资料,财政局审批后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立一个零余额存款账户。
3、根据办法规定,预算单位可开立工会经费、党费专用存款账户、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可开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同一类性质的资金,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不得多头开户。
二、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管理
1、规范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预算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代管资金以及会费、基金、捐赠款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陕财办库〔2017〕106号)要求,新开立银行账户和变更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一般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严禁未经集体决策确定资金存放银行,有条件的要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集体决策或竞争性方式相关资料报财政局备案。
2、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规定。预算单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放资金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一般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并将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备案。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一般在开户银行办理。预算单位中,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行政类和参照行政类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暂不开展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其他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在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余额较大的,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到期后不需要收回使用的定期存款可以在原定期存款银行续存,累计存期不超过2年。严禁预算单位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
三、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
经财政部核准,确需新开立财政专户和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的,按照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资金量小于2000万元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财政专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一般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须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一律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四、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
财政资金和预算单位资金应当严格执行陕财办库〔2017〕106号实施意见规定的竞争性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具体评分流程、评分指标详见《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文在陇县财政局网站予以公开,请下载遵照执行。评分标准由资金存放主体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进行设置。单位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实行利益回避制度。
五、加强资金存放管理安全约束及监督检查
资金存放主体必须与存款银行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存款银行必须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主要相关负责人员及单位输送任何利益。资金存放银行如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预算单位应及时收回资金。
加强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廉政风险和利益输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完善公共财政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本通知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设置、资金支付、印鉴管理、账务核对等资金存放内部控制办法,通过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强化各环节有效制衡,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金存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据各项制度规定,定期不定期对已开展的资金存放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核查和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存放安全。
财政局将加大对资金存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存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责令予以纠正;整改不力的,报县人民政府并进行行政督察;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要移交审计、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和问责。
陇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