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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应急管理局采取六条措施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 2024-12-04 08:17:09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陇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省市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办法》,采取六条措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一、停建程序要严格。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必须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备,说明停产停建原因、期限及停产停建期间拟采取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县公安局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非煤矿山企业在中止作业活动期间仍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编制并按规定报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警戒监测,严格落实中止作业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常态管理堵盲区。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依照各自职能,每半年至少对辖区内停产停建矿山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属地监管制度化。矿山企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每月开展一次对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月报的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

    五、重点时段不放松。针对主汛期、夏季高温和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段,重点对排土场、边坡、山顶公路、地下水害、采空区等情况开展检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值班值守必坚持。矿山企业必须安排专人值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并做好矿山安全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同时将主要负责人和值守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公示在矿区醒目位置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有效防范事故、妥善处置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