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
1.3.2 相互协调
1.3.3 属地负责
1.4 适用范围
1.5 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指挥部办公室
2.4 现场救援指挥部
2.5 工作分组
2.5.1 综合协调组
2.5.2 抢险救援组
2.5.3 灾害和环境监测组
2.5.4 交通安保组
2.5.5 医疗救护组
2.5.6 新闻宣传组
2.5.7 调查评估组
2.5.8 物资保障和善后处置组
2.5.9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2.5.10 专家支持组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3.3.2 预警发布
3.3.3 预警行动
3.3.4 调整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事故报告
4.2.1 报告内容
4.2.2 相关记录
4.3 响应程序
4.3.1预案启动
4.3.2先期处置
4.3.3现场指挥
4.3.4处置措施
4.3.5扩大响应
4.3.6响应结束
4.3.7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报告
5.3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专业力量保障
6.4 医疗保障
6.5 交通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经费保障
6.8 生活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说明
8.1.1 新建扩建改建
8.1.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8.4 实施或生效时间
1 总则
为健全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有效应对,确保科学、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科学救援、专业处置的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住建局、县级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在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县住建局与县级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5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般事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事故。
已建成建设工程因质量原因发生坍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事故。
较大事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建设工程因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建设工程因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建设工程因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组织协调应对工作。
总 指 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指 挥 长:县政府办主任
县住建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含城管执法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发生事故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主要职责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要求,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队伍、设备及物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4)决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扩大响应,请求上级支援;
(5)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协助上级进行应急处置;
(6)协调有关部门及责任单位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7)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及舆情引导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发布;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专家及队伍,调集相关设备及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对受事故影响的市政管线、道路和设施等进行排查抢修;根据上级要求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其他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评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周边进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道畅通;设立警戒区,维护事发现场治安秩序,协助人员疏散;制止和打击事发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及时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伤亡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火灾、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工作及遇险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重建项目的投资计划、协调和衔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的公路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导致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对因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县人社局:负责依法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建设工程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被认定为工伤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督导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涉及用水应急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协调解决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行政部门违法或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线索的查处,依法启动行政违法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调查。
县市场监管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涉及特种设备时参与事故调查,必要时给予技术支持。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根据需求加密开展或现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区域天气变化监测并对灾害性天气及时预警。
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配合做好违法建设项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电力设施的抢修和隐患排查,同时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区域实施控制、人员救助、社会秩序维护、救援物资保障、受灾人员安抚等工作;协助公安、消防、应急、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对事故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负责事故善后工作,保障事故调查处理不受影响。
发生事故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指挥事故单位、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负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核实、清理工作;负责事故善后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传达县政府决策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
(2)负责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联络,受理事故报告;
(3)负责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4)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问题。
(5)完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制定,县住建局给予指导督促。
本预案启动后,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指令,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级有关部门联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成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的需要,迅速组织搭建现场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指挥、通信设备。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和损失情况,收集最新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落实县应急指挥部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迅速控制、消除危险源,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设立以下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传达,协调现场救援组织、调度、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专家、队伍及设备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协调调运应急物资、装备及设备。
牵头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对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合理建议,按照拟定的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对事发区域周边开展监测和隐患排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职责: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组织实施灾害风险监测、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开展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畅通运输线路,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优先通行;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治安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发生事故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督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开展伤员的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收集、整理、上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事迹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县城管执法大队、发生事故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督单位。
工作职责: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对事发现场进行保护、勘查和取证,初步查清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影响范围。开展灾害事故原因和灾情调查,组织灾害事故评估,为抢险救援救灾决策、事故调查提供支持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设备物资提供支持保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协调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妥善安置受生产安全事故影响人员;协调做好灾情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力局。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保障和恢复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组织维护和抢修。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职责:组织或聘请建设工程、公安、卫生防疫、安全生产、专业救援、特种设备、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县建设工程应急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主要职责为:
(1)为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案、恢复方案、事故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及时发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提供专家意见。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风险防控
施工单位、产权单位、物业企业应当针对本建设项目或者建成设施可能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完善职责清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施工单位、产权单位、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易发的关键领域、关键时段,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要建立健全事前问责、举报奖励等机制,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管。
3.2 监测
施工单位、产权单位、物业企业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并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备县住建局和县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定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
对可能引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县住建局。
3.3 预警
施工单位、产权单位、物业企业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质量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县住建局汇报。
县住建局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县级有关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县住建局应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判、处置。
3.3.1预警级别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告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对于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与毗邻地区的沟通协作,建立质量安全事故通报协作机制,一旦毗邻地区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且有危及本区域的态势,应提前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准备工作。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但不限于)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3.4调整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县级层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县级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一般应对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市级启动三级响应的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带领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先期处置。在上级政府部门到达后进行指挥权移交,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提出请求支援的意见建议等。
(2)县级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应对一般事故。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带领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3)县级三级响应,县住建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县级层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一般应对事件敏感复杂、涉及多个镇,突发事件的发展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超出基层单位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或者基层单位提出申请需要部门协调处置的一般事故,县级层面视情派出工作组。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施工单位或建设、监理等单位应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单位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查事故基本情况,并及时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县住建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在2小时内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现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县政府同时要向宝鸡市委、市政府上报。
(1)一般事故报告程序。经现场核实,事故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定性为一般事故,县住建局要上报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至省住建厅。
(2)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程序。经现场核实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定性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县住建局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至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县政府要立即上报宝鸡市委、市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般以上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接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重要时期、重要区域、敏感区域、重要建设工程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情况。
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搭建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单位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应准备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图纸及需要增援补充的物资设备清单,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住建局及县政府报告。
接报的县政府和县住建局在核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制定有效的先期处置方案,随后立即组织、协调相关人员、设备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建设工程事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按照反馈情况、各有关单位实际处置情况,适时进行会商研判,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各工作组根据自身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调集应急力量和资源,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建设工程事故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在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1)设置警戒区域。在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车辆等实施管控,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交通管制和疏导。因事故影响相关道路正常通行的,及时对受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相关道路时,对占用道路实施交通疏导或管制,为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及物资开辟快速到达事发现场的安全通道。
(4)风险监测。根据事故的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发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
(5)专家会商。针对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6)隐患排查。组织、协调建设工程事故点周边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产权单位根据发生事故类型,迅速开展必要隐患排查工作,确认受影响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数量、位置及状态,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方案,尽可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7)抢修和关停。因事故导致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损坏的,在不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损坏的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抢修;对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相关主管单位组织其产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关停措施,并做好受影响范围内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8)安全疏散。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当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现场指挥部应设立安全避险区域,组织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避险区域并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9)医疗救助。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初步判定伤情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最大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县公安局为转运工作进行交通疏导。
若事态进一步扩大,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按程序将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我县各方应急资源,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现场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伤亡人数已经核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或衍生事故隐患等危险因素消除,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建设工程事故,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时,本预案响应即告结束。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应依法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安抚、抚恤及赔偿工作,有关部门或机构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对在处置较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较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装备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应急配送系统,要建立针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所需要的大型设备清单,做好应急救援相关装备物资保障工作。
6.3 专业力量保障
县住建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在公安、消防救援、医疗等应急力量的协助配合下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6.4 医疗保障
县卫健局要组建医疗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防疫消杀等卫生应急工作。
6.5 交通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应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装备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要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7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将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上级启动响应的重特大事故处置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
6.8 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做好救援现场各类人员的生活、住宿和饮食等保障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使指挥部成员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预案,进一步增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县住建局应组织有关单位利用教学视频、专家讲座、行业培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开展建设工程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使其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建设工程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县住建局应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本预案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县住建局。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并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住建局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