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宝鸡市地震应急预案》《陇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对我县造成影响的邻省(区、市)、县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县委、县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组织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
指 挥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武警陇县中队中队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医保局、武警陇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总工会、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红十字会、西铁陇县工务段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县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1.县委宣传部: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传报道工作,制定新闻工作方案,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有关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震情和救灾相关信息;开展防震减灾预警宣传工作,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平息地震谣传。
2.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震后和临震区经济及社会发展恢复等方面的工作,参与调查评估少数民族聚居地受灾、伤亡、损失统计上报,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和渗透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避防,引导宗教团体参与社会救助活动,承办相应事宜;负责协助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协助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陇手续;负责安置在灾区的台湾地区人员,协助办理台湾地区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的入陇手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县相关的涉台工作。
3.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抗震救援行动;根据县委、县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震救援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震救援行动,安置伤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
4.武警陇县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应急救援队参与震区抢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负责震区社会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并加强对所属执勤目标的安全警戒工作。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消防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处置震后火灾、易燃、易爆等灾害。
6.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震情速报;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向县政府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区灾害科学考察和损失调查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新闻发布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解答群众有关地震知识咨询。负责较大及以上地震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震灾害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衔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较大及以上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县级地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情况;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7.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因地震造成城区的道路、桥梁、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路灯、排水管线等公共场所和市政基础工程设施的应急评估和抢修,做好震损设施情况的收集汇总;做好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工程建筑震后的安全性能鉴定,指导震损基础设施、住宅等工程建筑加固和修复。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区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公园和广场绿地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共卫生保洁,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环境卫生隐患,避免出现因环境卫生问题造成的次生灾害。
8.县发改局:加强煤、电、气等应急物资的供应协调管理;做好粮食储备、调运和市场供应、市场动态监测,保障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稳定;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重建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立项。
9.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在校学生进行紧急避险疏散,及时调整学校教学安排;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协调指导学校等教育机构进行应急避险演练,做好地震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全县学校灾情排查、上报,指导灾区制定学校恢复重建方案。
10.县政府办:加强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及通报,做好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涉事部门做好网上舆论引导核实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人民群众震前、震后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承办地震应急期间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为恢复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11.县工信局(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联系协调相关企业开展通讯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协助县政府帮助工业企业妥善解决灾后职工生活安排,稳定职工情绪,维护企业稳定。负责做好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大型商场、超市的重要商品储备供应和安全检查,及时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市场商品供应。
12.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储备仓库、重要文物景点、救灾物品集散地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重要部位、场所的安全警戒;启动应急通讯指挥系统,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的畅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做好疏导交通,必要时对部分道路和区域实行管制,保证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平息地震谣言事件。
13.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事件中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对因地震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并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办公用房,为社区群众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14.县审计局:负责各种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的审计。
15.县财政局:负责地震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争取中省市灾情补助资金,配合做好各类援助救灾资金的统筹和使用管理工作。
16.县人社局:负责震后职工就业帮扶、企业用工服务及抗震救灾期间的劳动保障工作。
1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危险地带的巡查和治理,收集地质灾害信息,及时上报灾情,制定防范措施;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
1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做好防控工作,指导灾后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指导企业环保设施修复。
1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修普通公路震损设施;收集汇总普通公路、桥梁等设施灾损、中断等情况;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为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及时转移提供保障。
20.县水利局:检查指导和巡查灾区饮用水源、水库(水电站、淤地坝)、主要江河重要堤防、大型闸坝设施安全;负责灾区水利工程和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灾区重要水利工程和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处置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灾害,指导灾区处理险情。
2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市场信息上报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22.县文旅局:指导旅游景点旅游人员救助、搜寻、疏散、安置,旅游景点受灾、旅游人员伤亡统计上报;负责及时修复损毁的广电设施,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公告、新闻消息的播发;负责文物及文物保护设施受灾情况统计上报,指导制定文物修复计划。
23.县卫健局:负责编制各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开通绿色生命通道,积极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开展心理援助行动;保证县级各大医院地震发生后正常的接收医疗救治,必要时紧急搭建应急临时医院;派出医疗组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加强疫情监控、做好疫情防控等防疫消杀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协调县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组织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自身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落实卫生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措施。
24.县医保局:负责抗震救灾期间急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做好急需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监控,确保抗震救灾期间医药价格平稳;负责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请示市上统筹协调调拨救灾药品;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25.县统计局: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所需的各种数据统计资料。
26.县林业局:配合做好生态空间受损情况核实及指导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27.团县委:负责招募、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应急抢险、医疗救护、献血、募捐款物,积极参加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28.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的预警宣传,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
29.县总工会:负责帮助灾区困难职工改善民生,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疏导职工群众情绪。
30.县红十字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31.县电力公司:负责抗震救灾指挥系统的电力保障,组织尽快修复受损电力设施,及时排查重点部位隐患,检查汇总全县电力设施受灾情况。
32.西铁陇县工务段:负责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保证铁路运力;收集、汇总、上报铁路系统灾情,指导组织铁路沿线路域抢险和损毁设施的修复,协调铁路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
33.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各级响应情况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内外通讯联络,各建立一套现代应急通讯系统,解决震后线路中断、通讯阻塞、系统瘫痪问题,必要时请求市通讯管理局调动移动通讯设备,架设临时通讯线路;及时修复损毁的通讯设备,尽快恢复震区通讯,保证通讯畅通;制定通讯保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负责通讯铁塔和通讯机房配套等基建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
34.各保险公司:负责投保户的灾损评估,做好及时赔偿工作。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灾情上报及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并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相关工作。
2.1.2指挥部职责
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执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督促检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应急准备方案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地震灾情信息上传下达;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根据地震应急需要从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中抽调,主要职责是: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的技术咨询;
(2)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
2.4.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灾区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以及请示、报告、公告、命令、批复、协商等文件的起草、报送、发布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与来我县灾区进行救灾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前来我县进行支援的县外、市外、省外抢险救援力量;负责指挥部专家组以及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团县委、武警陇县中队、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灾区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的扑救和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大型工程机械和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灾害发生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3安置与物资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西铁陇县工务段、县电力公司等单位和灾区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开展畜禽的安置工作;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指导、监督中央、省、市下拨及省、市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灾区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对受灾民众和救援人员进行心理抚慰;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灾区药品质量安全与供应保障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负责县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5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西铁陇县工务段和灾区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设施的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6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电力公司和灾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对电力、天然气、成品油、供水、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负责县内外有关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7灾情监测研判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和灾区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监测和研判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负责震后应急测绘工作,为灾情研判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支撑;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天气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负责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水源地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8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陇县中队、县司法局和灾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9救灾捐赠接收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和灾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县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监督等工作;视情建立临时接收仓库,统一接收、按需调配和发放捐赠款物;视情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和灾区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涉灾地区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应对工作;负责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11灾损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和灾区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12恢复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西铁陇县工务段、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林业局、县红十字会和灾区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应急评估、安全鉴定和加固重建工作;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受灾镇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设施加固重建和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专人担任,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现场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6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遭遇破坏导致无法正常运转时,由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临时指挥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及时恢复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地震预测与预防
3.1地震监测预报
县地震部门配合省市开展地震监测台网、地震烈度速报台网等建设,优化台网布局,加强地震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地震形势和地震构造背景,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和显著地震事件发生后的地震趋势判定意见。
县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督促相关区域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地震灾害预防
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根据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划分方案,配合省市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加强震情跟踪,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
县政府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组织对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制定减灾对策,强化“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建立地震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配合对危险建(构)筑物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4)配合省市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演练,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5)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行培训,配备专业的设备与装备;
(6)提高地震应急保障能力;
(7)全面完成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8)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3.3临震应急
3.3.1临震应急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临震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
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党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2)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3)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等部门的救
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西铁陇县工务段、县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等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
(5)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3.3.2临震应急终止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及受灾的镇人民政
府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在省市地震局指导下,对
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4.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预报意见和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4响应机制
4.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照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较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1.4一般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3.0级以上的地震,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地震局,及时续报余震信息,负责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预警、烈度等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上报震情灾情信息,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4.3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响应级别,原则上应体现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要求。
4.3.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I级响应级别建议,由县委、县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4.3.2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当县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II级响应级别建议,由县委、县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4.3.3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当县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II级响应级别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III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救援。
灾情特别明显、超出我县党委政府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较大地震灾害,需要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的,按程序由县委、县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4.3.4—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当县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V级响应级别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IV级响应,震中所在的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作,视情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
4.4先期处置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镇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依法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迅速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提出救援救灾建议。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调遣派出救援队伍,组织支援力量进入备战状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灾情评估,针对重大及以上地震组织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视情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
5.1.1应急启动
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特别重大地震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建议。县委、县政府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
5.1.2指挥与部署
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省、市的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受灾镇政府和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受灾镇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援助。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议,成立工作组,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4)指挥部紧急部署会议结束后,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委托现场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灾区镇政府及时公布救灾进展。
(5)在受灾最严重的区域附近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组织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或直接处置灾区突发的重大灾害事件。
(6)在紧急状况下,指挥部依法立即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依法对被征用物资给予补偿。
(7)受灾镇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8)协调其他地区派来的救灾物资和救援力量。
5.1.3应急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收集汇总灾区镇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了解到的灾情信息。供应保障组综合运用电力调度系统、移动基站、通信信号等手段进行辅助判断。交通运输组汇总灾区交通干线设施受损情况,辅助判断灾情。灾情监测研判组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并实时跟踪灾区地震活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预报预警;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受损情况汇总和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开展震后应急测绘工作,为灾情研判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支撑。
(2)人员排查搜救。抢险救援组(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镇政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县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4)群众转移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县工信局)协助灾区镇政府及时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指导灾区镇政府开展畜禽的安置工作;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救灾捐赠接收组指导灾区镇政府及时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5)应急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清除路障、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灾区运输线路通畅;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
(6)基础设施抢修和保供。供应保障组(县发改局)及时组织各行业抢险保供队伍,指导开展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通信设备、供电设备、供水设备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县卫健局)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8)社会治安保卫。社会治安组(县公安局)督促灾区、非灾区镇政府做好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次生灾害防治。灾情监测研判组(县地震局)加强余震、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情重大震情、天气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协商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灾损评估组(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烈度评定和发震构造研究;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抢险救援组(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动员全县各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视情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协同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涉灾地区,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配合做好地震事件有关的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
(13)生产生活恢复。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局)组织指导工矿商贸采取措施减少影响,组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核实重大基础设施毁损情况,指导制定重建方案;核实生态环境和农业损毁情况,制定恢复方案;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指导制定景区及文物重建方案;指导学校恢复重建;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指导灾区镇政府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2重大地震灾害应急
5.2.1应急启动
当县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2.2指挥与部署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受灾镇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受灾镇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
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邻近县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议,结合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4)指挥部紧急部署会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救援进展。
(5)在受灾最严重的区域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组织、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6)在紧急状况下,指挥部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
织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依法对被征用物资给予补偿。
(7)受灾镇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
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8)协调其他地区派来的救灾物资和救援力量。
5.2.3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I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5.3较大地震灾害应急
5.3.1启动应急
当县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地震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II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地震应急III级响应。
针对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镇,超出事发地镇政府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较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3.2指挥与部署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受灾镇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镇政府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先期处置。
(2)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指导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4)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受灾镇政府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安置、基础设施抢修、震情趋势研判等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6)在受灾最严重的区域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设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7)受灾地区镇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8)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灾情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抢险救灾情况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5.3.3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I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5.4一般地震灾害应急
5.4.1应急启动
当县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地震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V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地震应急IV级响应。
针对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镇,超出事发地镇政府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较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按程序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地震应急III级响应。
5.4.2指挥与部署
在受灾镇党委领导下,由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派出前方工作组,指导受灾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4.3应急处置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汇总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I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6应急终止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7恢复重建
7.1善后处置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予补偿;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
7.2调查评估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发生机理、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工作,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
7.3恢复重建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7.3.1恢复重建规划
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县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受灾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受灾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3.2恢复重建实施
各镇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8.1强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震级在4.0级以下,有明显震感,且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地震事件发生地的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灾区镇政府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灾情,在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的指导下,配合震区镇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委宣传部配合协同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震区的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8.2应对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镇政府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及事发地镇政府迅速对地震谣传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县级相关部门。
(2)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协助当地镇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8.3应对邻县地震事件
在邻县发生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由我县受影响地区的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应对邻县地震事件时,按“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迅速分析邻县地震对我县的影响,研判我县境内的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2)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视情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8.4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强化震情值班值守,部署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地震舆情监控等应急戒备工作,加强与市地震局沟通。
8.5支援外县特大地震事件
当外县发生未对我县造成直接影响的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向我县提出支援请求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实施对外支援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及时了解震情信息及外县特大地震事件灾害损失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等对外县灾区进行支援。
(3)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筹措相关救灾物资和资金,支援外县特大地震事件抗震救灾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西铁陇县工务段等成员单位负责保障我县支援队伍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5)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我县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9应急保障
9.1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涉灾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县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9.2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9.3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县发改、应急、卫健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以及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9.4应急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
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
9.5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6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
电信、移动、联通陇县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发改局、县电力公司协调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西铁陇县工务段等建立健全铁路、公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9.7地震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县政府针对本辖区的地震风险等级和地震灾害特点,应积极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地震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风险隐患调查,开展损失模拟评估,查明薄弱环节,掌握风险底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应急准备等工作中加以运用,降低风险等级,提高防灾减灾成效。
9.8地震科普体系建设
县教体、文旅、地震、科协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编制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镇级地震应急预案由各镇负责起草,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后印发实施,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相关工作内容,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支撑性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
10.2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当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县级地震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要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及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地震应急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10.3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修订建议。当出现《陇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监督检查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