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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12-04 15:08: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陇县突发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少突发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财产带来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宝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宝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陇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由陇县人民政府负责或参与的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处置救援、资源保障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本县应对的工业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在毗邻区域但波及本县,需要本县应对的工业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与《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各镇应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并及时报告县工安委。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预案、物资和经费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5事故分级

根据工业企业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陇县工业企业实际情况,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等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陇县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安委),作为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县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工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险公司、县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等,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视情增加。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下,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本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县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4)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突发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5)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负责指挥协调与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行动;

(7)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8)在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9)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公众或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10)负责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11)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之于众,事故的通讯报道稿件须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12)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救援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新闻发布、对外报道,开展对外解释疑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现场救援及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灾难涉外事宜的处理。

(3)县人武部:协助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政府进行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本辖区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中人员营救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救援工作中公路交通畅通的组织协调。

(9)县卫健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工业企业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灾难和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

(12)县民政局:负责周边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及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

(13)县人社局: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15)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区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提供相关气象资料。

(16)县电力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17)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现场的通信保障。

(18)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19)县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0)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内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县工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2应急指挥办公室及职责

陇县工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工安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时期工作。当应急状态解除后,自动转为常态化管理。

常设办公室日常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

(2)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

(3)负责工业企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和评估;

(4)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5)建立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研判信息,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和调集;

(6)负责工业企业安全事故专家组的日常管理;

(7)承担县委、县政府交代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应急处置时期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业企业安全事故信息;

(2)向各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工安委汇报工作进度;

(4)在县工安委的领导下,协调各种应急力量;

(5)承担应急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工安委在指导、协调、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事发单位领导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县工安委联系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县工安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任命。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保障。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县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置组、信息发布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工作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可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工作组以及调整工作组成员。

(1)综合协调组: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承担县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工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以及社(舆)情等信息;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由县工信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电力局、县园区管委会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任务,指导各类救援力量对遇险受困人员开展营救、转移、疏散,抢救重要物资;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信息准确、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提供支持;指导各救援力量做好自身防护保障工作;实施经现场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等。

(3)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园区管委会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设置临时安全救护场所;负责对现场伤员及时进行救治并及时转运到医院;确保120急救车、救护医生、护士能及时赶到现场;负责临时救援药物的调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开展事故现场防疫工作,做好伤亡信息统计等工作。

(4)物资保障组:由县工信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电力局、县园区管委会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抢险应急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应急物资;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及时清点、回收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足够的救援物资。

(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信局牵头,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应急管理局、县园区管委会和事发地各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应急工作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联络协调。负责搭建通信平台,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组织通信设备保障、线路维护以及紧急抢修等工作。

(6)交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园区管委会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置突发事件外围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地外围人员;保护突发事件外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保障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点安全保卫等工作。

(7)善后处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人社局、保险公司、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园区管委会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力量调集所需重建物资,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生产和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和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协调做好事故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事故原因和灾情调查工作,组织事故评估,为抢险救援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等工作。

(9)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工信局、县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集秩序,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为有效预防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管辖区域内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对危险源的监测与预警机制。对危险源的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

日常监测信息由企业负责管理,重大监测信息由企业调度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到企业负责人、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镇政府、县工安委办公室。

县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应当及时将掌握辖区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县工安委办公室。对可能引发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的异常情况,经县工安委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县政府。

3.2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的危害性、紧张程度和影响范围,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共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蓝色预警级别:

①上级部门、县工安委办公室等发布蓝色预警;

②因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县工安委研判可能发生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黄色预警级别:

①上级部门、县工安委办公室等发布黄色预警;

②因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县工安委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橙色预警级别:

①上级部门、县工安委办公室等发布橙色预警;

②因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县工安委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红色预警级别:

①上级部门、县工安委办公室等发布的红色预警;

②因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县工安委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3.3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由县工安委办公室协同县政府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县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引发的事件类别、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发布平台等方式发布。

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各工业企业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县工安委及其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部署。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下发预警通知,要求地方政府部门督促工业企业单位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准备。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安排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对工业企业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通知工业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等应急战备;必要时,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指导。

3.5预警调整与解除

县工安委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当工业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进行先期处置及研判,并立即如实上报当地镇政府和县工安委办公室,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县工安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24小时值班电话:0917-4601501。

县工安委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警后,IV级(一般事故)要在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县工安委和县政府安委办。

一旦发生Ⅲ级及以上事故时,县工安委办公室在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并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信息来源;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2信息传递

接到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4.3信息发布

宣传部会同县政府办、县工安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一般级别及以下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政府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及上级政府负责发布,或经上级政府授权后由县政府牵头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加强舆情监控,时刻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引导舆情信息,防止发生负面舆情,并统一宣传口径。

4.4先期处置

发生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救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5应急响应

4.5.1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单位、事发地镇政府部门先期组织调动自身或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由县工安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陇县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并委派出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质等应急资源。

(2)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由县工安委提出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各类综合、专业、保障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政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和前期处置进展,请求市级力量增援。

4.5.2扩大响应

当发生的工业企业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升级为一般以上级别事故,或依靠县政府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的处置时,由县工安委提出扩大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报请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增加应急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4.5.3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工安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启动县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3)组织专家到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与周边县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5)及时向县政府、县安委办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5.4指挥与协调

应急状态时,县工安委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负责对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采取有力措施;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县工安委可授权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协调指挥。

当县政府应急力量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或事故扩大时,请求市级专业力量增援,市级专业力量到达现场后,县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听从市级指挥,全力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定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5.5信息资源采集

信息资源采集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到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及时反馈。

4.5.6紧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作出决策,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并指导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做好事故救援。事发地政府部门、县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事故的紧急救援处置方案,由县政府及县安委办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并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4.5.7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5.8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方案、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5.9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和安全避护场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5.10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6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事件)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现场指挥部上报县安委办及县工安委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部门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

按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等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一般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以上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由市政府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调查;或者授权下一级职能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

5.3保险

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4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及工安委。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吸取此次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县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生产安全专家库;建设以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相关行业或企业依法逐步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县工安委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3救援装备保障

县工安委及办公室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6.4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保证应急指挥和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部门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应急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解毒药供应来源。

6.6物资与运输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财政局、发改局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同时,当地镇政府可与相邻地区签订物资供应和运输互动协议。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县安委办及县工安委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和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7资金保障

工业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等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全县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县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工安委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聘请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9社会力量保障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业企业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工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周边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业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宣传相关知识。

7.2预案培训

县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制定了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如下:

(1)事故预防、控制、应急抢险知识和技能;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

(3)个人防护、自救互救常识;

(4)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内容要求等。

7.3预案演练

县工安委办公室应当按照《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工业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习,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7.4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应实现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化管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县工安委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预案的备案

本预案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编制并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情况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指挥机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