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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9-09 10:33:00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非煤矿山检查 1、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2、证照齐全情况;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非煤矿山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2 非煤矿山检查 1、安全投入情况;2、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3、图纸真实性情况;4、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非煤矿山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八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章
3 地下开矿山检查 1、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2、安全出口情况;3、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4、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5、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地下开矿山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矿山安全法》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章
4 地下开矿山 1、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2、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3、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地下开矿山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5 露天矿山企业 1、爆破安全距离;2、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3、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 露天矿山企业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6 露天矿山企业 1、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2、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3、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露天矿山企业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7 尾矿库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情况;2、安全现状评价、全面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完成情况;3、尾矿库试运行情况;4、按照设计放矿、筑坝情况 尾矿库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第4章;《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6章
8 尾矿库 1、排洪、排渗设施情况;2、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3、危、险库停产整改、病库限期整改情况;4、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尾矿库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7章;第8章《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4章
9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1、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2、工艺管理情况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10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2、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11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2、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3、经营活动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12 机械企业 1、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2、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4、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5、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6、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机械企业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件》(AQ 5203-2008)5.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第9.1、9.2、6.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5.1.3.1、5.1.3.2、5.1.3.3、5.11.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 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5.1.16、5.1.25《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3《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9.7;《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13
13 轻工企业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2、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3、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的措施;4、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5、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 轻工企业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3.0.8、3.0.10《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3.4
14 轻工企业 1、白酒储罐的防雷措施;2、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3、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4、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 轻工企业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7.4.1和7.4.2《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5.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4.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15 纺织企业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2、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3、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4、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纺织企业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1.2.2.4《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 11.2.10.2《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3.3.6
16 建材企业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2、水泥筒形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3、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4、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5、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建材企业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水泥工厂筒形储存库人工清堵安全规程》(AQ 2047-2012)5《玻璃工厂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1994)5.4.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14.2.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5.1
17 工贸企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4、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工贸企业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6.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5.1
18 工贸企业 1、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2、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3、粉尘清扫情况;4、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5、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6、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工贸企业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5.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5、6.6.1、7.3 、7.4、7.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15) 6.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9.3.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2.1、5.2.2和5.2.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8.3.1、8.3.2、6.4.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6.4
19 工贸企业 1、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5、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工贸企业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6.2.7《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20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21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安全出口情况;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6、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2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22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1、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 
23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2、安全警示标志情况;3、安全设备情况;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行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 陇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填写说明:1.抽查类别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大类填写;2.抽查事项为具体要检查的行业领域;3.检查对象为抽查事项对应的被检查市场主体范围或产品、项目、行为等;4.检查依据为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