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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宝鸡龙保成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8-26 13:30:00

宝鸡龙保成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已责令你单位退回社会保险基金案件正式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行政处理决定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陇人社监处决字[2025]0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917-4607650

特此公告。

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