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陕西乐榕融健康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陇县东大街店申请暂停医保结算6个月期满后,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宝医保发〔2024〕13号)有关规定及《宝鸡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约定,我县医保部门决定解除陕西乐榕融健康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陇县东大街店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现予以公告。
陇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