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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3 17:34:19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高效运行,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宝鸡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同意陇县济民药店(地址:陇县西大街西关医院对面)、陇县新世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上水新城店(地址:陇县新城路上水新城门面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自2025年6月10日起,不得再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牌,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陇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