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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南道巷中学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8-10 12:00:00

   为深入做好2026年我校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根据县教体局印发《陇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陇教体发【2026】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6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结合我校实际,2026年秋季七年级新生计划设置10个教学班。

二、招生范围

主城区以迎宾大道---东大街---西门口---尚德路---陇马路线以南,344国道以东,千河以北(含原穆家寨村)。

三、招生对象

户籍在学区范围内所属辖区派出所,在学区范围内购房入住(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新生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办法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全县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入学坚持“县级统筹,以校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全 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 充”的原则,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统筹安排辖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报名流程

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2026年8月11日9:00--2026年8月15日17:00)内,通过“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进行注册登录,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户籍类(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或随迁子女类(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完成网上填报事项。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学校。网上办理有困难的家长,可到学校咨询点,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填报类型

系统填报分为两大类六种情形,分别为户籍类(房户一致、房户不 一致、其他)和随迁子女类(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政策优待类本次不参与线上报名。 

(一)房户一致:1.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 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即房户一致类。2.新生及法定监护人 户籍长期(六年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即房 户一致三代同住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房户一致。

(二)房户不一致:1.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学区内 无房产的,即有户无房类。2.新生具有陇县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 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即陇 县户籍有房无户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房户不一致。

(三)其他:新生具有陇县户籍但不在学区范围内,新生及法定监护 人在学区内购买小产权房、合法稳定经营就业、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 居住的。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陇县户籍其他类。

(四)跨省随迁:1.新生具有陕西省以外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 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即非陇户籍有房类。2.新生具有陕西省以外 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即 非陇县户籍租房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跨省随迁。

(五)跨市随迁:1.新生具有陕西省内宝鸡市以外户籍,新生或法定 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即非陇县户籍有房类。2.新生具有 陕西省内宝鸡市以外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 合法稳定就业的,即非陇县户籍租房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跨 市随迁。

(六)市内跨县区随迁:1.新生具有宝鸡市内陇县以外户籍,新生或 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即非陇县户籍有房类。2.新生

具有宝鸡市内陇县以外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 且合法稳定就业的,即非陇县户籍租房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 市内跨县区随迁。

(七)政策优待类:是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 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 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对象。

、资料准备

(一)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家庭户口本、不动 产权证书(或宅基证、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者须同时提供房屋销售 契税缴费发票)原件。

(二)其他: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小产权房屋购置合同及票据、 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中的非陇县户籍有房类: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证、购房合同,提供  购房合同者须同时提供房屋销售契税缴费发票)、居住证原件。

(四)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中的非陇县户籍租房类: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原件。

(五)政策优待类:根据优待类型提供家庭户口本、优待类别相关资  料原件,前往拟报名学校进行线下登记审核后进行招生系统录入补办。

以上告知所需材料以正式报名系统设置为准。

八、录取顺序

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秋季义务段起始年级招生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分类分批进行,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政策优待类 →房户一致类 →房户一致三代同住类 →房户不一致 的有户无房类 →房户不一致的陇县户籍有房无户类 →跨省随迁、跨市 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中的非陇县户籍有房类 →陇县户籍其他类购买 小产权房类 → 陇县户籍其他类合法稳定经营就业类 → 陇县户籍其他租房类 →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中的非陇县户籍租房类。

我校按照以上录取顺序依次录取,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超出报名 学校招生计划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根据县域学位剩余情况,在县域内统筹安排就读。

、友情提示

1.精准掌握招生政策。除“政策优待类”学生外,符合入学条件的其他学生均需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完成报名。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在网上进行报名,以免因个人原因错过网上报名时间导致无法录取。

2.如实上传所需信息。家长要如实填写入学信息,提供真实资料,按要求清晰拍照所需资料上传招生平台。对使用虚假证件和伪造入学资料者,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家长在输入提交不动产信息时必须按照不动产权登记证最顶部格式,原封不动填写。格式要求:(1)不动产权证书号码:陕(xxxx)陇县不动产权第xxx号;(2)房产证号码:陇房权证私字第xxx号。以上两项中的证书号码以证件内页最顶部格式,原封不动填写,否则无法核验房产数据。】

3.理性选择就读学校。每生只能报名一次,且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批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请广大家长根据户籍、房产等实际情况,填报学区内系统自动匹配学校,因盲目“择校”导致未被录取的,县教体局将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4.切实维护招生公平正义。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纪律的“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教育部门有关要求,任何介绍招生、说情送礼的行为都将视为违纪违法且可按群腐整治线索予以移交。学校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受理招生业务,请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党老师:15877606208   王老师:13991703290

监督电话:0917-460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