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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崇文中学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8-10 12:00:00

    根据《陇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陇教体发【2026】39号)和《2026年陇县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减轻学生及家长就学压力,坚持综合失策,系统治理,强化教育资源前瞻布局,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整治,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招生入学环境。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6年我校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2026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全利  督  查:魏新奎  谢晓峰

副组长:张  辉  杨  亮  杨立海

组  员:张军政  王锐刚  张德林  张  鹏  梁金明

        马国良  刘张平  黄彦军  闫正浩  张茂平

        胡建平徐振平袁瑞航李仁林

        苟大雄  蔚永玺  王晓明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七年级18个教学班

四、招生范围

    主城区以迎宾大道——东大街——西门口——尚德路——陇马路一线以北,344国道以东(含原唐家庄区域)。

五、招生对象

    户籍在学区范围内所属辖区派出所,在学区范围内购房入住(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新生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1日11:00至8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

    按照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要求,家长(监护人)须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秦务员”APP、支付宝“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登录,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根据指引进行网上填报。

七、填报类型

    系统填报分为两大类六种情形,分别为户籍类(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和随迁子女类(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政策优待类本次不参与线上报名。

    户籍类

    (一)房户一致:1.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即房户一致类。2.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六年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即房户一致三代同住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房户一致。

    (二)房户不一致:1.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学区内无房产的,即有户无房类。2.新生具有陇县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即陇县户籍有房无户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房户不一致。

    (三)其他:新生具有陇县户籍但不在学区范围内,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小产权房、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且有合法稳定经营就业的。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陇县户籍其他类。

    随迁类

    (四)跨省随迁:1.新生具有陕西省以外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即非陇户籍有房类。2.新生具有陕西省以外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即非陇县户籍租房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跨省随迁。

    (五)跨市随迁:1.新生具有陕西省内宝鸡市以外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即非陇县户籍有房类。2.新生具有陕西省内宝鸡市以外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即非陇县户籍租房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跨市随迁。

    (六)市内跨县区随迁:1.新生具有宝鸡市内陇县以外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即非陇县户籍有房类。2.新生具有宝鸡市内陇县以外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即非陇县户籍租房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市内跨县区随迁。

    政策优待类

    (七)是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其他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对象。

八、资料准备

    (一)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家庭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者须同时提供房屋销售契税缴费发票)原件。

    (二)其他: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小产权房屋购置合同及票据、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中的非陇县户籍有房类: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者须同时提供房屋销售契税缴费发票)、居住证原件。

    (四)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中的非陇县户籍租房类: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原件。

    (五)政策优待类:根据优待类型提供家庭户口本、优待类别相关资料原件,8月11日前到教体局进行线下登记审核后进行招生系统录入补办。

    以上告知所需材料以正式报名系统设置为准。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关于2026年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严格按照县局规定的日程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学籍管理。学校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政策。招生工作结束后,9月中旬在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做到操作规范,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异动转接工作。

(三)落实“十项严禁”。认真落实县局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要求,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规范收费行为。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政策。

(五)强化执纪问责。学校招生工作各类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一切打招呼、说情、干预招生的违规现象。对于反映有问题的招生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

(六)加强政策宣传。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招生咨询电话:张老师18691789775

                  梁老师13026447997

                  张老师13992758061

                        

监督电话:0917-4602842

监督信箱:cwzxx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