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做好2026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宝鸡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教发〔2026〕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减轻学生及家长就学压力,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强化教育资源前瞻布局,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整治,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招生入学环境。
二、建立招生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陇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永林 局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欧晓刚 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宋俊虎 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确保适龄儿童入学
(一)落细招生入学责任。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县级统筹,以校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县教体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方案,规范工作流程,配置招生系统,负责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教体局的统筹安排下,利用招生系统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等工作。全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公告。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于2026年8月10日前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所需资料包括:申请书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儿童身体发育迟缓、语言不流畅等相关佐证,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延缓入学一年。各学校要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严防出现失学辍学。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入学工作台账。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规范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优待政策。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对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落实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在县域范围内自由择校。
四、全面落实阳光招生
(一)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义务教育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情况,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要在科学合理划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依托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同时,幼儿园、小学要组织大班、六年级班主任利用家长会等形式,采取线上加线下模式,面向家长开展政策宣讲和报名操作培训,确保线上报名期间平稳有序,无不良舆情。学校也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进一步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
(三)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1.报名。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过“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进行注册登录,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户籍类(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或随迁子女类(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完成网上填报事项。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1所学校。
2.审核。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优化审核程序,根据家长填报信息及招生系统关联信息,及时确定录取对象。对不能查证的,可线下审核。(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报到。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县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资源,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确保“应入尽入”。
(四)严格落实入学要求。不得以面试、评测、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要在开学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规范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公办中、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学区内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推动阳光招生专项整治要求落地见效关键的一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招生入学工作态势。要强化工作纪律要求,对照《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见附件1)规定,确保落实阳光招生各项任务。
(二)严格公开制度。县教体局统筹推进,各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优化精简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事指引、网上报名、入学流程、家长操作指南等规定办法及招生入学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坚决管控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升学率”等不良行为,严厉打击抹黑教育政策、破坏教育公平的言论,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
(三)严格防范风险。建立健全招生风险排查机制,紧盯报名审核、资料核验、新生录取、均衡分班、学籍办理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规范、舆情隐患、安全隐患等各类风险点,建立风险台账,落实整改举措,实现闭环管控。强化招生重点岗位、关键人员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明招生工作纪律。严防人情招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筑牢招生廉政防线。健全部门、学校、社区联动机制,落实招生期间舆情全天候监测和风险研判制度。对不实信息、网络谣言、群众诉求争议及时辟谣释疑、正面回应,稳妥处置各类舆情和突发事件,稳定招生工作秩序。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校及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纪律及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坚守招生工作底线,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正、平稳有序。县局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全面公开招生咨询、举报、申诉渠道,建立群众诉求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积极配合省、市教育部门集中调研、交叉督查、情况通报等督导工作,紧盯群众关切、舆情集中、风险易发的重点区域和学校,强化常态化监管指导,持续规范全县招生秩序,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开展。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917-4602593 4604416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陇县2026年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陇县2026年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学校布局变化情况,特制定我县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一、中学学区
1.崇文中学:主城区以迎宾大道——东大街——西门口——尚德路——陇马路一线以北,344国道以东(含原唐家庄区域)。
2.南道巷中学:主城区以迎宾大道——东大街---西门口---尚德路——陇马路一线以南,344国道以东,千河以北(含原穆家寨村)。
3.实验中学:千河以南,主要包括南岸新城住宅小区,以及城关镇千邑村、东南镇郑家沟村、八渡镇、新集川镇、原温水镇火烧寨和李家河辖区。
4.东风镇中学:原东风镇辖区。
5.杜阳中学:原东风镇杜阳辖区,以及城关镇堡子身村。
6.东南镇中学:原东南镇辖区(除郑家沟村)。
7.牙科中学:原东南镇牙科辖区。
8.城关镇中学:原城关镇辖区(神泉村、高堎村、店子村、原朱家寨村)。
9.城关镇堎底下中学:原城关镇堎底下辖区,天成镇王马咀村。
10.曹家湾镇中学:曹家湾镇、固关镇辖区。
11、温水镇中学:原温水镇辖区。
12.天成镇九年制学校:天成镇辖区(除王马咀村)。
13.河北镇九年制学校:河北镇辖区。
二、小学学区
1.陇县西大街小学:主城区南大街——北大街为中轴线以东,汭河以南,千河以北,秦源大桥——东河大桥以西。
2.城关镇西关小学:主城区南大街——北大街为中轴线以西,汭河以南,河滨街——宝平路——陇马路以北片区(含西关村2组、5组、6组),344国道以东以及原朱家寨村。
3.陇县秦源小学:汭河以北,北大街——北坡东路以东片区,以及上河郡小区、迎宾大道片区、原穆家寨村。
4.城关镇北关明德小学:汭河以北,北坡东路以西片区,以及汭岸花园等小区、安儿坡村、黄家崖村。
5.陇县实验小学:千河以南,东南大桥——东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所辖小区,原板桥沟村。
6.陇县恒大小学:千河以南,东南大桥——东南路以西--千邑村,河滨街——宝平路——陇马路以南片区
7.其余乡镇小学按原划分学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