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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04 10:10:0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新《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实施,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体系统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教育系统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和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宝鸡市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部署,扎实推进科普资源集聚共享,持续实施科普“六百”计划,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养,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奋力谱写陇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科技支撑。

二、活动时间

2025年3月—4月。

三、活动内容

1.加强校园科学教育。积极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走进中小学校开展馆校合作科学营、“科学家精神”“西迁精神”进校园、“科学实验秀”、企业专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科技兴趣、科学思维,激励青少年树立创新精神和报国志向。

2.充分利用校外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科普资源,面向青少年开放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技资源,组织青少年开展场景式、体验式科学实践活动,持续深化科普资源助力“双减”。

3.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校园科技节、创客活动、科学调查体验和科普大篷车进百校等活动。积极引导科学素质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科技服务活动,开展科技辅导员志愿服务活动,有效满足青少年个性化科普需求。

4.科学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举办青少年生理卫生、心理健康、自我保护等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自我保护能力。面向农村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动员科技辅导员开展“大手拉小手”关爱志愿服务活动。

、有关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师生参与“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全面统筹多方力量投入科技培训、科普宣传等活动,把活动作为提升我师生科学素质的具体措施,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注重活动实效。各学校要本着节俭务实、绿色高效、安全便捷的原则,聚焦师生所需所盼,创新活动新思路、新做法,为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广大师生享受科普搭建更加便捷的科普服务平台,让“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焕发新活力、展现新成效。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在本单位宣传平台或县局微官网上设置“科技之春”宣传月专栏,营造浓厚氛围,提升公众参与度,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各学校要广泛开展“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并及时收集活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