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陇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陇教体发【2024】9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
组 长:王晓堂
副组长:杨申宝 余锦峰 李引娣 刘 军 张 琦
成 员:祁丽花 闫美贤 温 博 赵飒飒 兰海利
二、招生班级
一年级设置8个班。
三、招生条件
1、招生范围:千河以南,东南大桥——东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片区,以及南岸新城小区、原板桥沟村。
2、招生对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陇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入学流程
1.报名。学生家长于8月12日至8月14日关注“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点击“我要报名”,按照学区范围,选择陇县实验小学,准确提交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2.审核录取。8月19日至8月20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先后顺序,对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资料(具体资料以学校公告为准)进行审核。按照“网上报名、线下审核、网上录取”的工作流程,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人数,进行录取。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学生学籍管理。对具备学习条件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由学校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3.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证明要求,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4.统筹其它群体子女入学。对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透明。学校要大力推进“零证明"和“阳光招生”。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学区范围、招生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加强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2.落实“十项严禁”。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各项纪律要求、要对照《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招生工作负面清单,完善强化工作举措,确保阳光招生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3.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