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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实验小学
2024年秋季招生报名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8-08 15:24:03

根据《陇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陇教体发【20249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

组 长:王晓堂

副组长:杨申宝 余锦峰 李引娣  军  

成 员:祁丽花 闫美贤  博 赵飒飒 兰海利

二、招生班级

一年级设置8个班。

、招生条件

1、招生范围:千河以南,东南大桥——东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片区,以及南岸新城小区、原板桥沟村。

2、招生对象:2018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陇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入学流程

1.报名学生家长8月12日至8月14日关注“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点击“我要报名”,按照学区范围选择陇县实验小学,准确提交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2.审核录取8月19日至8月20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先后顺序,对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资料(具体资料以学校公告为准)进行审核。按照“网上报名、线下审核、网上录取”的工作流程,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人数,进行录取。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学生学籍管理。对具备学习条件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由学校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3.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证明要求,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4.统筹其它群体子女入学。对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透明。学校要大力推进“零证明"和“阳光招生”。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学区范围、招生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加强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2.落实“十项严禁”。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各项纪律要求、要对照《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招生工作负面清单,完善强化工作举措确保阳光招生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3.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