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教育组、各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宝鸡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20所民办幼儿园、2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检时间及安排
2023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从2024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总结阶段(2024年1月5日至1月12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2023年工作进行全面认真自查总结,形成年度工作自查总结报告。年度工作自查总结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反映一年来工作成绩、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重点要突出,数据要准确,亮点要鲜明。
第二阶段:提交材料阶段(2024年1月13日至1月19日)
各民办学校要依据本校所属类型,按照《陇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细则(试行)》(附件1)各项指标体系,量化打分,认真自评,并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准备好学校年检提交材料。
1.陇县民办学校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报告重点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
2.陇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细则(附件1);
3.陇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
4.《陇县民办学校教师登记表》(附件3),并在表后附所有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5.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
6.民办学校教职工聘月用合同复印件;
7.民办学校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8.2023年度获奖(集体、个人)佐证材料。
凡上交的材料不重复提交,必须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建有目录、封面,统一拉杆夹装订装档上报。所有提供的材料要加盖镇教育组、学校印章,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确保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自查报告、学校章程、填报的基础信息表格同时提供电子文本。(电子版发送至教育股邮箱:lxjyg6696@163.com)
第三阶段:汇总评定阶段(2024年1月22日至1月26日)
根据受检单位提交的各项检查资料,并结合平时的专项检查、日常掌握情况,由县局考核组整理、汇总后提出年检初步审核意见,经局班子研究评议后确定年检最终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直接列为限期整改对象,待整改达标后,核定年检结论:
1.超范围办学的;
2.使用彩钢房作为幼儿活动场所、部室等;
3.室外活动场地未软化或者未配备大型户外玩教具;
4.教职工和餐饮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同时,对于超标准班额达20%以上的,在下学年起作降类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直接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变更学校(幼儿园)名称、地址、层次、类别、内容、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成员、章程,随意拓展办学范围的;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3.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4.财务管理混乱,无财务管理人员,随意挪用办学经费的;
5.园舍或者其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6.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违规给幼儿配备教材,进行考试、量化打分排名,布置家庭作业的;
7.幼儿玩教具设施设备陈旧、活动器械严重不足,有明显的“小学化”痕迹的;
8.园舍面貌未改变,办园条件未改善,育人环境成人化、小学化、粗浅化的;
9.办园理念和办园思想不新、陈旧、不能与时俱进的,保教管理不系统、不规范,保教方法依然守旧,活动形式不丰富,活动载体不健全,活动内容单一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检是对民办学校年度工作的集中检阅,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全面总结,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精心准备。各民办学校要按通知的时限要求,积极准备资料。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材料要按上面提交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报送。
(三)认真实施。县局组建考核组,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对民办学校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检查、量化、评价、指导。通过年检,认真总结民办教育发展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面临的困难和原因,科学指导民办学校加快发展,提升办学水平。
陇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