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宝鸡市陇县采砂规划(2026-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宝鸡市陇县采砂规划(2026-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宝鸡市陇县采砂规划(2026-2030年)
规划范围:陇县境内6条河流,分别为北河、水银河、大杜阳沟、咸宜河、蒲峪河、普洛河,总长约 52.0km。设置禁采区、可采区。
规划期限:2026~2030年。
规划内容:本次规划可采区总长度为 19.05km,划定可采区7处,其中北河设置1处可采区,长度3.405km ;水银河设置1处可采区,长度为3.849km。大杜阳沟设置1处可采区,长度为5.581km;咸宜河设置2处可采区,长度为1.15km;蒲峪河设置1处可采区,长度为2.455km,普洛河设置1处可采区,长度为2.610km。
规划禁采区1处,总长度为 32.95km,其中北河设置2处禁采区,长度16.6km ;水银河设置1处禁采区,长度为2.1km。大杜阳沟设置1处禁采区,长度为0.5km;咸宜河设置3处禁采区,长度为7.9km;蒲峪河设置2处禁采区,长度为1.7km,普洛河设置1处禁采区,长度为4.15km。
规划河段可采砂总量为 491.93 万m3,年度控制总量为 98.386 万 m3。可采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二、规划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宝鸡市陇县水利局
通讯地址:宝鸡市凤翔区东大街39号大院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917-3336133
公示期限: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7月17日
监督电话:0917-4608123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环评机构: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29-85277131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中环大厦C座7层
电子邮箱:632287485@qq.com 邮政编码:7100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向规划单位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宝鸡市陇县水利局
2026年4月9日
宝鸡市陇县采砂规划(2026~20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