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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6-03-24 14:36:08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户厕改造,统筹指导村容村貌提升。

2.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3.指导农业清洁生产,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推广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4.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

5.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6.开展农业设施大棚以及农业生产加工领域散煤治理日常排查,坚决杜绝散煤使用。对已实施改造的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分类进行综合整治,确保达标排放。

7.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利用“五料化”为方向,培育和扶持农作物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建立较为完善的 农作物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加工体系,不断提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8.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摸清农作物种质资源家底和发展变化趋势。

9.组织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农田生态系统等区域外来物种入侵状况和发生趋势,科学开展入侵物种防控。

10.开展生态农场创建,组织符合条件的农场积极申报中央、省、市生态农场。

11.指导规范沼气安全监督管理,杜绝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