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根据《陇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专题报告工作的通知》(陇环委办函〔2026〕2号),我们高度重视,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县财政局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努力推动县级国有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意识,落实环保责任。督导我县国有企业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配合环保部门,增强企业环保意识。
2、加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严格落实企业国有资产各项监管制度。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坏,监督保护矿山等资源安全,县财政局对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动态监控,指导企业制定改革方案,并对方案进行研判审批,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投资、重大物资采购审批制度。
3、及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落实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取得的成效
1、国有企业环保意识普遍增强,污染防治设施逐步完善。
2、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对粮食企业危险库房进行实地核查并核销,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理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资产处置、资产核销产权登记工作,释放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优化国有资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在县财政局的推动下,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带动了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为全县生态环境改善作出了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企业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仍需提高。
2、环保技术和资金投入仍存在一定缺口,限制了部分企业环保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技术和资金难题。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共同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努力和探索。县财政局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督促国有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做出更大的努力,推动企业为建设美丽、绿色陇县贡献力量。
陇县财政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