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成阶段性任务。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并于2025年10月1日全面启用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高效推进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县核实变更图斑12385个,保质保量提交变更成果。
(二)空间规划体系和监督实施方面。一是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南岸新区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城区北部片区详细规划》正在按照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二是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县10个镇级规划(含69个村“通则式”技术管理规定)已编制完成,经各镇党委、政府及人大会议审议、县政府审查同意、报市规委会研究通过,正在按照市级部门意见修改完善。三是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35个村庄规划已编制完成,多轮次征集意见,经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完成了公示,待县政府审批。
(三)生态修复方面。聚焦矿山生态修复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辖区内现有矿山企业4家,其中1家企业取得矿产开采许可证后,至今未开展任何开采生产活动;其余3家企业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针对已开展生产并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我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指导,层层压实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有序开展覆土、植树种草等生态修复工作,全力恢复矿山植被覆盖、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截至目前,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均已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相关任务,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我县“三区三线”划定耕地保有量67.9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64万亩。根据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报部数据,我县实际耕地保有量68.7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58.9万亩。
(五)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方面。一是在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选址阶段严格把关,对列入陕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前,一律不办理土地供应和同意土地用途变更审批,坚决杜绝“带病用地”,待完成风险管控、修复并达标移出名录清单后,再依法确定合规用途。二是对于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在供地手续办理前一律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未开展调查或调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办理供地手续。2025年未发生土壤污染违规用地的问题。
(六)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方面。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编制《陇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科学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块,坚持开采与保护并重,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及环境保护能力。二是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对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矿山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开采,避免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三是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开采行为,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四是积极推广先进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鼓励矿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五是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发挥县域内煤炭、磷、铅锌、石英石、石灰岩以及砖瓦用砂岩、粘土资源优势,逐步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二、存在的不足
2025年,我局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标上级部署要求与高质量发展需要,仍存在短板弱项。主要体现在: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转化应用步伐有待加快,调查监测成果与日常监管的衔接协同不够紧密,矿山生态修复后续管护力度需持续加大,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形势依然严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仍需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严实度尚需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持续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转化应用,扎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与长效管护,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硬约束,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源头管控,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与工作质效。
陇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7日